【ChinaByte 独家报道】 近年来,随着中国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审判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比较突出。

  12月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肯定了网络传播属于一种作品的使用方式,著作权人应当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解释》的出台无疑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困饶ICP以及传统媒体的数字版权终于可以找到一个法律依据。

  但《解释》中是否存在法律和概念上的漏洞呢?为此,ChinaByte特邀请互联网资深律师白而强律师撰文对《解释》做了深入的研究。白而强律师认为,近来法律界所争议的一些网络法律问题,《解释》都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解释,其中包括司法管辖;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侵权责任承担;ICP、ISP法律责任;司法赔偿等等。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其具体规定,一些使人困惑的问题依然存在······

  白律师对《解释》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三篇文章得到反映:

  1、网络新法初探(一)国家司法主权不能放弃!

  2、网络新法初探(二)ISP、ICP主体不应混淆!

  3、网络新法初探(三)谈谈侵权赔偿问题

  作为互联网版权问题专家,白而强律师还有大量的有关数字版权的文章,这些文章都收录在其个人专栏《恢恢网法》中,白律师希望能与各位专家探讨数字版权问题并为商业网站提供数字版权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