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昨天有篇文章《
15元包月过滤该不该?》。这里提到这个文章是想就该文阐述的问题作进一步深入地讨论。且看原文的一段摘录:
"对这项业务进行收费。对一个通信商而言,它有责任和义务为广大上网用户进行相应的过滤,这项技术应不应该成为一个公益行为?当大家对色情网站深恶痛绝,国家加大治理力度的时候,我们的通信运营商是不是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呢?"这段评论之前主要就是对于"北京通信推增值服务 15元包月过滤不良网站"这个新闻事件及其背景的描述,这是关于这个事件的第一段评论。
除了表态性质的第一句"面瓜觉得很值得商榷"让我清楚地知道了作者的态度以外,下面所谓的分析简直看得我云里雾里的了,"对一个通信商而言,它有责任和义务为广大上网用户进行相应的过滤",我倒要问的是凭什么说进行相应的过滤就是通信商的责任和义务了呢?所谓责任,按照《高级汉语词典》的说法,就是"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可是谁规定了这是企业的分内事呢?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受到的直接约束无非就是国家的法律和企业自身的章程。我想问的就是,中国的那一条法律规定了互联
网络服务接入商有义务为用户提供内容的过滤服务?或者说在北京通信的相关内部章程中又有没有相关的条款规定其必须对用户访问的内容负责的?如果有,希望作者能够给出相关的条文,否则的话,就请不要来一句没头没脑的"有责任和义务为广大上网用户进行相应的过滤",责任和义务这个东西,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尤其是不是我们这些作为第三方的媒介或者评论者说说的。说到底,责任和义务不过是契约的一部分--企业与国家的契约,企业与消费者的契约,如果这些契约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外人硬要强加上去,这未免霸道了一些吧?
再来看下面一句,"当大家对色情网站深恶痛绝,国家加大治理力度的时候,我们的通信运营商是不是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呢",虽然这个其实是对于上面一句的同义反复,不过这个逻辑恐怕就更加可怕了。且让我来学习它的逻辑copy两句:
当大家对于依托网络流传的病毒深恶痛绝,众多用户蒙受重大损失的时候,我们的通信运营商是不是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呢--所以,我们的通信运营商还应该提供免费的在线杀毒软件。
当大家对于对于网络资费太高而抱怨,国家把信息化以及互联网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的时候,我们的通信运营商是不是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呢--所以,所以,我们的通信运营商还应该提供免费的接入服务。
看到没有,原文作者说法中的"贡献和责任"就是一个筐,你什么都可以往里面扔--什么东西你想要免费午餐了,你就可以说这是运营商"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和承担自己的责任"的时候了,所以就应该要求运营商免费了。
如果这样的逻辑真的可行的话,那么我们的运营商们其实干脆改行做慈善机构得了!
原文作者接下来的一段评论总算略微跳回了应有的思路,虽然逻辑上来说还是有诸多问题。且看原文"虽然作为一个商家,以赚取利润为自己的最大诉求。但是,许多时候,公益性的举措其实更能赢得广大用户的支持和欢迎。惟利是图,其实很容易让人反感。更何况,市场上这类软件已经比比皆是,其中一些还是免费的,在这点上,显然共享软件作者的觉悟要高多了。"
说到底,运营商也是企业,而企业的天责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为所有者获得最大的利润回报。除此以外,没有任何的事情是企业应该做出贡献或者承担的责任--无论是所谓公益事业还是慈善事业--企业可以出于种种目的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去,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把这些强加到企业的头上去。
既然作者在第二段也开始承认提供内容过滤可算是一种公益性的举措("公益性的举措其实更能赢得广大用户的支持和欢迎"),那么无疑也就承认了这根本不是作者前文所说的企业所谓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过是可做或者可不做的事情。其实,作为企业,参与所谓的公益事业最终还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只不过这个过程比起直接的盈利来要略微曲折了一些而已。
就以北京通讯提供的内容过滤服务来说,是否应该将其免费(我宁愿使用"免费"这个词汇,因为这是企业的选择)推出的确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讨论的核心应该在于哪一种对于企业更加有利:过滤服务收费短期内可能会有一笔服务费用的收入,但是也有可能因此让部分用户灰心投奔他家(尤其是在他家如果推出免费过滤服务的时候);如果服务不收费,那么软件研发和升级的费用就无法依靠收费来收回,但是可能因此就让家长更放心孩子上网从而导致用户消费量的上升,或者吸引了其他ISP的用户导致了用户和消费量的上升。对于北京通讯,或者说对于我们这些第三方评论者来说,应该做的是对于这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作一个分析,从而得出最优的选择。至于原作者以一个"很容易让人反感"的理由就建议企业把内容过滤服务做成所谓的公益服务,这未免儿戏了一点吧?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从整个内容过滤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我是不希望看到类似运营商这样的企业自己开发内容过滤软件,然后免费提供给用户来使用的,因为这样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导致众多类似软件的开发商产品卖不出去,不得不关门大吉,最后整个市场剩不下几个产品供用户选择。
且让我暂时扯开一下,说两个小故事。
孔子的学生子贡,赎人却不愿接受奖金,孔子知道了就骂他说:"你错了,君子做事可以移风易俗,行为将成为大众的规范,怎么可以只为自己高兴,为了博得虚荣,就随意去做呢?现在鲁国富人少,大家都是穷人,你这样创下了恶例,则大家认为赎人接受赏金是丢脸的事,则以后还有谁赎得起人,从此以后赎人回国的风气,将慢慢消失了。
又一个故事。子路救起溺水之人,主人送了一头牛道谢,子路收了起来。孔子听了说:"从此鲁人必乐于救溺水之人了。"因为一个肯救,一个肯谢,则会酿成风气。
孔子千年之前尚且明白将所谓的道德义举变成一种变相的交易(救人的义举是商品,奖赏是购买商品的费用)更有利于整个社会总体风气的改善,怎么我们这些现代人反而糊涂了起来,反而要以利益最大化为天职的企业做什么公益的壮举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