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系
瑞典的科技体系可以分为六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政策制定层,由议会、政府内阁相关部门组成。第二层面为技术与创新规划、实施层,主要由负责基础研究的研究理事会、专职事业署、专门的研究基金会等组成。第三层面为研究与开发操作层,主要由公立研究机构(主要是大学和学院、政府民用研究所)、半公立机构(工业研究所)、国际科技合作者和私有研发机构(公司的研究部门和私有的非营利的研究机构)组成。第四层面为技术扩散层,主要包括大学和产业界合作建立的能力中心、科学技术园区、技术转化基金、技术增长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等,还有地区商会、技术扩散项目、工业研究所的中小企业项目、欧盟的框架计划等。第五层面为针对公司的研发资助层,主要是各种公共的资助机构(各种协会、基金会、省级政府研究资助机构)、半公立和私有财务公司(含各种风险公司)。第六层面为管制与信息层。
瑞典政策和研发活动部署的基础是国家研究法案,由教科部会同其它部门和事业署在评估瑞典研发需求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每四年提出议案,经议会讨论通过后在全国实施。
创新政策
瑞典现行研究政策主要执行的是2000年9月议会通过的、2001年1月开始实施的《研究政策法案》。这一法案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解决大学系统的科研人员的新老交替问题;二是在重要研究领域包括生物、信息、材料、环境等领域集中力量,激励开展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该法案主要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和研究生教育,强调通过新的组织结构特别是通过成立国家创新局,建立更加全面的创新政策体系。按照这一法案,瑞典调整成立了国家创新局,负责对国家创新体系规划与建设,资助对瑞典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还成立了瑞典企业发展局,以加强对瑞典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
近期瑞典创新政策的调整与变化集中体现在2001年9月、10月份通过的与创新政策相关的两个政策法案。第一个政策法案是《创新体系中研究开发与合作》,该法案重点在于明确瑞典创新体系中半公益的工业研究所和国家创新局所扮演的角色。按照该法案,国家创新局成为支持面向产业界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的最重要的政府资助机构,也部分资助工业研究所。同时,政府建议以创建灵活、高效、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并有工业界支持为目标,重组工业研究所。政府也强调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微电子和材料技术应该成为研究所重组的优先领域。另一个是名为《瑞典增长和复兴政策》的地区政策法案。其目的在于推动各个地区建立协调的政策。政府强调为达到这一目的,各个地区要制订相应的战略,具体包括对地区重要领域的投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上的职责划分。按照该法案,从2003年起,各省均要建立有权制定地区基础设施计划和处置政府区域发展资金的专门机构,这一新机构的一项任务就是建立省的发展计划。发展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是地区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重大科技计划
1.2003至2007年战略创新规划
瑞典国家创新局颁布了2003至2007年战略创新规划,规划提出了四项指导原则、18个重点增长领域,以及相关知识平台、创新体系建设、对外合作等支撑条件和措施。
新战略规划提出的四大指导原则是:①把创新作为持续增长的基础。②构建高效的创新系统,开展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③注重商业、科学与技术、政策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④提高瑞典研发投入的回报。
战略规划确定的18个增长领域是:通信系统、微米与纳米技术、软件生产、电子政务、家庭保健IT技术、经验工业、制药与诊断、生物技术、生物医疗工程、食品创新、合成与装配产品、木材加工、智能与功能包装、轻型材料与轻量化设计、新材料设计(含纳米材料)、可再生的绿色材料、不同运输方式的车辆及系统、物流和货物运输系统。
2.VINNVAXT计划
VINNVAXT计划启动于2002年,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构建高质量的研究与开发环境,激励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同时激励地区竞争性的、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进而实现更多的创新和持续的增长。这一项目也希望促进同一地区公司、研究与开发机构和政府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经过第一轮筛选,2003年5月,确定了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所在地区将在十年内得到1100万欧元的经费支持,所在地区也将以不低于同等数额的资金匹配,用于地区创新体系的开发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