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展中心紧邻三环路的4块巨幅广告牌并没有因为IT的不振而空着,联想已经包圆至少2年了。不知道是一次性买断还是常年承包,反正从谢霆峰到章子宜是轮番坐镇,直到刚刚换上F4。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F4并没有座稳,5月18日才在上海开完发布会,转眼第二周就被从大展牌上撤换了下来。这一信号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内因,难道F4同时兼任西门子手机而惹恼了联想,还是联想终于开始踏踏实实作实事了,放弃了仅仅是跟电脑热键盘同名的代言人呢。

IT代言时代
    在国内何时最初出现形象代言人已经不能明确可考,模糊的说也就是最近5年内的事情。而形象代言人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来自港台商业文化的模仿。所以就有了VCD大战年代的成龙与史瓦星格,PDA大战年代的濮存昕与李亚鹏,当然一个乡的几家不同的运动鞋工厂包圆乒乓球队和羽毛球队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生产果冻、球鞋与保暖内衣这类的底层消费产品用代言人提提身价打打广告也就罢了,突然发现,我们的IT也已经深深的被拉进了这个代言循环中。

    不久前央视《对话》节目就有关营销问题请来了美国西北大学的一个所谓的专家,与会中间有人提出要他对TCL巨资聘请金喜善作代言人发表意见,还不等专家搞清楚该如何说呢,TCL的代表马上站出来对自己的这个营销计划开始跨跨而谈,当问到花千万元人民币仅仅是请了一个代言人值不值得的时候,TCL的人大言不惭的夸奖起自己手机销售业绩如何的窜升。且不说其中《对话》有多大的托儿的成分,单单是对于TCL这种仅是OEM贴牌配美女的做法,无数观众必定同我一样大摇其头。

    转过头来再看看近几年的IT领域,代言人层出不穷,大都是娱乐明星,基本上是谁流行就请谁代言。在此没有兴趣再把哪个明星代言哪个产品给罗列了,反正80%的代言人来自港台,而他们代言的产品虽然打着国内的品牌,但估计也得80%来自港台的生产企业。难道IT产品往消费性产品发展就必须跟化妆品、减肥茶来学营销吗。

IT泛滥
    实质上形象代言人早在80年代初就作为一种流行的营销方式普及于北美,最初更多的是法国时装和化妆品在使用形象代言人。随着流行文化在全球的大行其道,食品饮料、科技消费品、甚至家庭主妇的日用品都开始使用形象代言人,而且代言人也不局限于俊男美女,尤其在美国,体育明星相比更是形象代言人的热门人选。同时,形象代言人并没有成为人家唯一使用的营销方式,而且很多精于内功的企业对于用形象代言人来追逐注意力经济是不屑的。

    在国内,使用形象代言人却作为一种普及性的营销方式被广泛使用。上到申奥,下到卖药,左到旅游,右到电脑,一场轰轰烈烈的代言营销几乎覆盖了中国新贵产品的一半以上。

    除了简单的人物代言外,一流行歌曲被某乡镇 企业买断版权,或者与没有人格性情的产品与代言人或歌曲等捆绑,成为所有使用形象代言人作为自己营销必杀技的企业的最爱。

    如此循环往复,很多产品并不确切考虑自己的形象定位,将使用形象代言人作为一种流行的营销方式使用。IT领域就是最最典型的例子,使用形象代言人,从营销学的原理上说就是将代言人在公众的好的形象,通过他的代言行为将这个印象复制转移给你的产品,使得受众能够尽快知道你的产品。但是IT产品都适合这种简单的营销行为吗。

    曾经联想请瞿颖作一款MODEM的形象代言,当记者采访时候提到“猫”的时候,代言人尴尬的无以应答。即便眼下的IT消费产品潮流需要取悦年轻的消费者,可动不动就把毫无大脑的某某明星跟产品生硬的捆绑在一起难道是真理吗,时尚和流行性的IT产品难道就是这样定义的吗。流行与时尚难道非要用一个年轻明星的作秀来表现出来吗。记得99年的时候DIAMOND公司在国内第一个发布他们的MP3随身听RIO300的时候,同样是时尚消费IT产品,DIAMOND却仅仅是找来模特拍照片来体现RIO的个性,并没有如今这些厂商的做作。体现IT产品个个性与时尚性的方法有很多,完全可以从产品本身上下功夫,没听说SONY请谁作代言人,也没听说过康柏或者惠普用了什么形象代言人。

    反正商家希望通过形象代言人来吸引注意力而多卖产品,而代言人们则是看上了不斐的酬劳和自身的宣传效应。如此双方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商家只要大笔大笔的投入宣传费用,而代言人们则要保持形象玩命作秀。如此循环往复,形象代言人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被营销计谋贫乏的中国企业律试不爽。渐渐的成为了一种IT特色的商业捷径。

IT时尚产品真相
    IT业厂商们一贯将先进技术作为卖点,冰冷的机器加上炫目的技术构成了IT行业高技术的特色。然后为了符合市场的流行需求再套以形象代言人的壳。国内使用想象代言人最“凶”的就要算是联想了,不管是全球采购整合组装的联想台式电脑,还是请别人代工的笔记本、调制解调器,甚至是代理人家的PDA,都统统用形象代言人来营销。
   
    最值得深思的是摩托罗拉造的宝典828,该产品联想代理就用陆毅来作形象代言,而同样来自摩托罗拉828设计的蓝火随身e就用香港的张柏芝,同样的产品,不同的代理方式使用不同的形象代言人,而针对的却都是一样的市场。可这个产品尽管代理不少,但却并非是国内企业设计生产的。
    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国内IT消费产品的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一个所谓的科技企业,代工或者代理来别人生产设计的产品,冠以一个容易作秀的名称,请来如今当红的明星作形象代言人,一通疯狂的广告投入之后,布置好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源源不断的收钱了。如此往复,最好再造势亮出自己的民族大旗,这个所谓的科技企业就可以准备在地球上的某个创业版上市了。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这就是中国IT业利用形象代言人的现实。

 其实IT企业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明星做形象代言人,本无可厚非,这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偏执于形象代言人,过于将形象代言人神话就是问题了。现在应引起企业注意的是,即使企业选择了较为合适的明星,也不应该满足开个表面上热热闹闹的发布会,拍个把广告的水平。明星们在打完“短工”,装满钞票后,一转脸就把你忘了个精光,去营造自己的新闻去了。而另一边我们的IT精英们还傻傻的等待明星们能在平时替自己美言几句。这里就有一个心理上的误区,千万不要以为明星的新闻就是你企业的新闻,明星的走红就是产品的走红。

    大家应该清楚,明星的形象并不完全等于企业的形象。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作为形象代言人,虽没有这幺严重,但拿人钱财,与人宣传总是应该的。所以我们的明星们就渐渐的学会了如何包装自己。只要不断作秀,保持好自己的清纯的或者唯美的,哪怕是另类的形象也好,做到一娇二嫩三生气。即便自己唱不好歌演不好席也不要紧。形象代言人成为了明星们的又一个盈利空间。
    被代言企业营销手段的匮乏与鼠目寸光正好迎合了娱乐圈的名利场。可见我们业已发展壮大有近10年的IT行业的真相。难道我们的IT业永远仅仅是一个大大的销售渠道吗。

后记
    放眼望去,IT企业的文化营销、流行营销已经不可逆转,但是水平之低,有目共睹。使用形象代言人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如何有效的使用形象代言人确实值得思考。将聘用形象代言人的目的从简单的多卖产品上升到一种有计划的文化营销,确实不是一下子可以学会的,而滥用形象代言人却并不难学,最可怕的是将使用形象代言人作为一劳永逸营销手段,抱定代言人不放。那么我们的的营销必将停滞不前,而更加停滞的将是我们自己设计制造IT产品的市场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