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大众市场产品所讲究的都是规模经济(虽然,先前的有线网际网路是有规模但是没经济),通讯产业除了规模经济之外还有一个称为网络效应的好处。
当天底下只有一个人拥有电话的时候,这个人所能享受的价值趋近于零,因为他没有对象可以拨打。等到其他人也开始拥有电话的时候,每一个拥有电话的人所享受的价值就越高,因为能拨打的对象越多。
这种网络效应是很恐怖的,它让服务供应商(通讯业者)成为最大的人与人之间的通路,无怪乎世界各国的电信业者都必须要受到政府特别的法令管辖。
前几期的文章中提到,在无线上网的世界中,内容供应商与无线通讯业者的分工与分利模式,是采用拆分月租费的方式。内容供应商将内容「上架」到无线通讯业者的行动入口网站上。
但实际上内容供应商并没有真的将内容出版(Publish )到无线通讯业者机房里的主机上,而是把内容依照无线通讯业者的规范撰写好网页,放置在自己的企业内部。一旦消费者连上无线通讯业者的入口网站,点选了该内容供应商的服务时,消费者就会被超链接到内容供应商本身的主机上。
换句话说,消费者所看见的行动入口网站,其实逛到最后都是超链接到内容供应者的主机上去了。这样子无线通讯业者就只要扮演好「内容通路」的角色,做好「货架」管理的动作即可。而内容放置在内容供应商自己的主机中,内容供应商也很好管理。
大部分的内容供应商也倾向于这样的合作方式,因为如此一来它们就可以用同一份内容,跟不同家无线通讯业者合作。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台湾很多无线通讯业者,其WAP 网站内容与别家类似,正是因为背 后的内容供应商相同所致。
而无线通讯业者通常也不会禁止内容合作厂商与其他家业者合作。因为除非消费者的门号换成别家,不然消费者也没机会可以用到其他家的行动上网服务内容,所以不需要特别禁止。
而内容供应商唯有跟多家业者合作,才有机会接触最多的行动上网用户,其内容服务才有机会被更多人使用,因而跟消费者收取的月租费才会最多,如此达到经济规模而得以存活。
同一项内容服务理论上可以提供给多家业者,但实际上却必须因为不同无线通讯业者的技术规格不同而必须做修改。更辛苦的是,同一项内容服务必须因为不同厂牌的手机,以及相同厂牌但是萤幕大小却不同的手机而修改呈现方式。
内容供应商甚至必须要替一项内容服务,针对数种乃至数十种手机来开发不同的版本,内容的钱辛苦难赚可见一般。每开发一个版本都需要人力与时间成本的投入,如果用户的数量不够,无法达成经济规模,内容供应商根本就活不下去。
从这里可以看出手机标准的统一,特别是萤幕大小的规格统一对于内容供应商以及整个行动上网市场要起飞的重要性了!如果以先前提到的数据,全台湾目前有16万行动上网的用户,这16万人养得活几家内容供应商?
再换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台湾的大众电信宣称目前有35万用户,其中有六成的人使用过行动上网,换言之,其行动上网用户规模可推算为约20万人。
如果你是一个所谓无线内容供应商的经营者,你选择要进入WAP 的16万用户市场(这16万人还是分散在四大无线通讯业者中,你必须建立至少四个不同版本的内容),还是乾脆帮大众电信的PHS 系统建置行动上网的内容服务以接触20万消费者的市场?(而你可能只要设计一个版本就好)
以上简单的算术只是很单纯的说明,一个内容供应商在行动上网市场中的经营原则而已。以日本的内容供应商的例子而言,大型的业者几乎都花了大把的钱在建置机房上面,因为从三大无线通讯业者所涌入的行动上网用户人潮可观,必须在硬件以及人力上面做更多投资(机房需要24小时轮班以确保服务品质)。
数位内容经营本来就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因为生产内容的成本固定,透过越多不同管道打开销售,获利才会越可观。只是因为手机的萤幕大小等等规格不统一(日本的行动上网市场亦然,不同业者间规格也不尽相同),会导致内容加工的成本增加。
行动上网市场要起飞,光有良好的通路(无线通讯业者)是不够的,通路上面所贩卖的内容本身也要够吸引人。而负责生产这些内容的供应商,必须要能够长期存活,甚至因而大发利市,才能不断推出新的好产品到通路上贩卖,最后形成共存共荣的体系。
但笔者相信,未来唯有营运最好的内容供应商能存活,以台湾未来行动上网的市场规模来看,纯内容提供者大约不会超过五家。其他的可能都会是传统内容提供者(例如杂志电视游戏产业等等)所成立的数位内容部门,依附在传统产业底下。
然而不讳言的是,目前的无线通讯业者其实姿态都相当高,常常给内容供应商一种很难合作的感觉。而行动上网的收入目前在GSM 的业者来看普遍都不高,因此也不认为这些内容业者可能是它们将来的「衣食父母」。
下一期,我们将要谈谈无线上网内容管理中的重要议题-版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