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将美国通用无线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其预付的30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1999年11月4日,双方签署了协议约定,美国通用公司向恒基伟业提供中国境内的PLANET协议的特许使用权,使用期限为7年,恒基伟业为此支付一定费用;如果恒基伟业向美国通用购买产品或技术并销售给顾客,应支付软件许可使用费。

  1999年12月9日,原告向美国通用支付了40万美元,其中20万美元为预付的软件许可使用费,10万美元购买由被告提供的协议文本,10万美元为被告为原告开发相关芯片的费用。此后,恒基伟业没有向被告购买过任何产品或技术。

  恒基伟业认为,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公司无须支付任何软件许可使用费,被告也没有为其开发协议中所涉及的技术。恒基伟业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美国通用公司返还30万美元预付金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