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电 三年来,国家向软件企业的退税金额已达100亿元,这是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在今天召开的“中国软件业国际化研讨会”上透露的。
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对软件产品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在此之前,软件产品的税率一般按照17%的比例征收。
据介绍,三年来,共有8000多家软件企业、12000多个软件产品享受了退税优惠政策,退税总额超过了历年来国家在软件产业方面的投入。
张琪表示,这项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政策还将长期执行下去。
这次研讨会是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办、用友软件公司承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