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如让人咬掉一口的苹果”图形能否成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中国进军服装、鞋帽行业的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书。这一判决表明,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不得用“苹果图形”商标进入中国服装、鞋帽行业。

  据悉,右边宛如让人咬掉一口及单片叶子朝右上角翘起的一个苹果图形是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电脑及相关领域的标识。2000年4月,苹果电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苹果图形”商标,指定商品为服装、鞋、帽等时,却被驳回。原因是广东增城苹果皮具公司早已注册了一个没有缺口的苹果图形商标,两商标主要区别就是美国苹果的右边有一个缺口,构成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