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对浙江省风险投资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风险投资机构近年来热衷于把大笔资金投入股市一级市场申购新股(俗称"打新股"),并已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获利方式。
据一位风险投资公司的负责人估计,仅杭州一地,至少有12亿元的风险资金进入股市一级市场。
本应将资金投入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为何"不务正业"涉足股市"打新股"?据了解,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项目难找,资金一时投不出去。据调查,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机构普遍求稳、求保险。杭州的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半年多时间内,寻找了数百个项目,但选来选去没有一个选中。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公司对网络业等高科技企业不熟悉,不敢贸然行动;而公司所长的生物、医药行业项目少、投资大、政策风险大、见效慢,也不敢投。一家风险投资公司老总告诉记者,他们是国有独资公司,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轻易不敢投。
二是股东要回报。浙江省除了少数几家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外,其余的公司都面临着股东要求利润回报的压力。如有家公司,董事会就确定今年的回报率须达10%。这家公司总经理说,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他们的一部分精力只能去搞那些短平快的投资及贸易业务。另一位公司老总认为,国外的风险投资最快的也得等三、五年,撤出后才能获得高额回报,头一二年有可能亏损。但我们的股东是上市公司,如果没有利润是无法交待的,是要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甚至股价的。
一些专家和风险投资家认为,导致风险机构热衷于"打新股"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收制。浙江大学金融系戴志敏教授认为,我国《公司法》要求风险投资公司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必须足额到位,这一规定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特殊性。这使得风险投资公司在选择好项目进行投资之前的一段(往往是较长)时期内,风险资本就只得闲置。如果股东提出利润要求,就会迫使风险投资公司背离组建初衷转向炒作股票或房地产。
专家们认为,我国应尽快采取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实行的承诺制,即股东并不需要全额投资到位,只需要拿出少量资金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对其作出投资承诺,待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寻找好投资项目后,投资者才向所选择的项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