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岫在今天上午的法庭陈述中称,本人一贯反对将传统文化作品作为商业用途,我创作的六幅“龙文化”书法作品,在未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被割裂开来重新组合后,由中国历史博物馆监制,南京思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制两千套,以每套九千九百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海内外销售。其宣传规模之大,发行范围之广以及售价之高,实属罕见。
林岫称,侵权作品的发行以及对侵权一事的调查给其名誉、精神和物质上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她强烈要求被告中国历史博物馆及南京思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在全国发行的中央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四百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