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文章被其他媒体转载很正常,但被转载也应该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至少应该通告一下作者吧。因为实效性的原因,网站可能顾不上事先通知作者,那么,至少应该在转载后说一声。
【作者】 尚进
不久前,我的一篇拙作被《中国青年报》电脑版刊登,然而我无意中发现文竟被某著名网站新闻中心转载,而且转载比我通过邮局拿到纸质《中国青年报》还早3个小时。
质疑“零成本网站”
我在与报社联系时并未提及授权转载的问题,而该网站新闻中心竟在第一时间转载了,直到我第二次打电话才得到答复,这已是四天之后了。
在与网站的交涉中得知,《中国青年报》与该网站是合作媒体,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载,但是却将原作者晒在了一边。
一篇好文章被其他媒体转载很正常,但被转载也应该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至少应该通告一下作者吧。因为实效性的原因,网站可能顾不上事先通知作者,那么,至少应该在转载后说一声。作者只知道文章发表在投稿的媒体,而对被转载的事情全然不知。不仅仅转载,而且根本不通知被转载媒体与作者。
长此以往,整个网站的运作不需要稿费成本,只需支付内部运作转载的费用就可以了,甚至这笔钱都可能省,这种收集网络有权益信息而不支付费用的做法,被圈里的朋友称为“零成本网站”。
“第四媒体”不该是“黑板报网站”
目前网络信息很少有原创的,大多是借助网络合法或者非法转载。我经常游走于网上,文章内容也多涉及网络,所以可以及时发现被网络媒体摘抄的情况。如果作者并不经常上网,被侵权也就不得而知了。以这篇被转载的文章为例,我特意在网上查找,除了该网站新闻中心,其他转载该文的不下六家。目前只有作者提出来,才有可能得到一个说法,而那些没有看到被转载或是放任被转载的作者的权益自然放弃了。
我理解网站的难处,如果通知每一位作者自然很“麻烦”。但是这种“麻烦”是否该担起来?而且,从原作者的角度考虑,作者的权益何在?如果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势必形成无人愿意撰写文章的恶性循环,最终受影响的还是网站本身。假如这是网络媒体的特色与发展趋势,那还不如将所谓的“第四媒体”称为“黑板报网站”呢,这样下去,整个社会的信息量并不会增加,只是重复剪切粘贴而已。
拿到转载费 仍要呼吁立法
目前存在网络版权界定含糊的困难。版权问题所表现的状态,类似最初为编写软件设定版权一样,虽然可以套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条文,也可以借鉴《著作权法》的内容精髓,但是没有法律形式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是空中楼阁。这种侵权如同盗版软件的兴起一样,势必随着网络化发展而日益严重。
该网站新闻中心有关人员说“这是本网站至今支付转载费不多的先例”。我在谢谢对方的同时,还是要呼吁:网络转载问题需立个规矩!虽然六作家告倒了“北京在线”,虽然“走进中关村”网站也在告《中国工商时报》,但相关立法仍是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