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消费电子集团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公司人士周四表示,日本消费电子厂商索尼,先锋和飞利浦已同中国的数码多功能光碟(DVD)播放器制造商达成专利使用授权协议。

  该公司高级总监孙纪善向路透表示,该项同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的协议将允许外资企业向使用其专利技术的中国DVD生产商征收费用。

  她表示,日商索尼和先锋已委托飞利浦公司代为处理专利授权事宜,目前已达成互相谅解,并希望在未来数月能签署正式授权协议。

  但她未透露详情。

  中国科技企业经常将国外的技术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但常常因未能充分保护海外知识产权而备受指责。

  飞利浦对该协议表示欢迎,将其视为中国去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该行业进一步适应全球大环境的迹象。

  目前未能联系到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官员就此事发表评论。该协会是代表国内制造商的准官方机构。

  孙纪善拒绝估计三家外国企业可能获得的专利费。业界专家预计全球近一半DVD播放机是由中国制造的。

  援引中国日报周四报导,预计这三家外资企业将从每台中国生产使用其技术的DVD播放器中征收5美元专利费。报导中还指出,今年4月,国内生产商同六家外资电子厂商已达成类似协议,根据协议,中国的生产商将为流水线上生产的每台DVD播放器支付4美元。

  该报导还引用上海广电数字音响公司总工程师的话称:“专利费的支付将肯定为我们的出口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也不得不保护知识产权。”

  国内相关统计数据指出,去年我国出口1,050万台DVD播放器,比2000年猛增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