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桥(信息产业部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博士):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是永恒的话题,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协调的关系造成的,所以主管部门确定2004年电信业经济调节工作重心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转移。电信业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涉及网间结算问题。即将出台的新的网间结算体系将会成为调整企业与企业关系的重要途径。
今年我国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将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移。那么,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会涉及到哪些问题,其中的重点问题又是什么?为此,本报记者诚邀信息产业部通信信息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进行解读,希望他的见解能给广大读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记者:您是如何看待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向企业与企业关系转移这一变化?您认为政府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其主要着力点应放在那些方面?
陈金桥: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将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B-C)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转移,这主要是以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将政府工作重心调节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企业与用户之间(B-C)关系的调节,例如资费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强制和非公平交易等问题政府就不能不管。
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监督环境的主要是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协调的关系造成的,所以政府要将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移。
首先,电信业在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应该以互联互通为重点,通过科学合理的结算价格,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利益激励机制问题,以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够合理,存在互联中费用分摊不合理、结算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在市场竞争中,众多运营商之间就出现过恶性竞争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相互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的积极性。
其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存在价格竞争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价格问题是企业与用户之间(B-C)的关系,主要针对用户的。其实,从现实的使用手段、实现目的来看,价格问题是一种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今年电信业经济调节重心以调节企业与企业的之间关系(B-B)为主,这就为运营商改善经营绩效、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条件。通过调节企业与企业间(B-B)价格竞争的问题,运营商回到一个合理的价格空间,即在社会平均成本之内的价格,也就是运营商能够承受的价格。
我认为,如果企业的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以略高于个人成本或略低于社会成本的价格去出售产品或服务都是正常的现象;如果略低于社会成本,但底限不能低于个别成本。从我国目前的监管来说,一般要求不能低于社会成本。如果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也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存在市场垄断力量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竞争策略容易对新进入者和弱势运营商造成伤害。
第三,是关于普遍服务工作。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B)关系,就是使企业之间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目前的普遍服务工作主要由主导运营商来承担责任。现阶段,政府把普遍服务的范畴定义在固定电话上。因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便成为普遍服务的实施者和承担者。目前,这项工作是非市场运作的,其超额成本还没有长效的补偿机制,这就需要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四,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还涉及对称和非对称管制问题。国家在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时,非对称管制有积极的因素也存在消极的因素。从长期角度来讲,对称管制比较公平。但在某一特定时期,非对称管制也能够发挥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也可用于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B-B)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