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而强

  一个朋友到某机关办事,巧遇一位在那里工作的老同学,受到一番热情地接待、寒喧自不必说。当他请同学帮忙快点办好的时候,同学问:“是公事私事?公家的事你着什么急?”   

  一个工程队承包一项工程,“顺便”给发包人装修一套住房。只见好材料都装到了私人的住房里,而工程“当然”是偷工减料。包工头说的明白:“公家的事干嘛那么认真?”   

  连买东西时售货员也会问:“给公家买还是自己买?”然后给你报两个不同的价格。当然是个人买的便宜。   

  这种“公私分明”的做法,一时间几乎到了人们见怪不怪的地步。   

  但是,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只怕真到了算总帐的时候,总有人脱不了干系,后悔莫及!   

  提起这个话题,是因为想到了“千年虫”和目前一些单位里负责的人们麻木不仁的态度。   

  “文革”时候有人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处罚方式——“帽子拿在群众手里”。就是在对某个人实行专政和审查之后,暂时不给你扣上“反革命、顽固不化的走资派”之类的帽子,把你“解放”出来工作,而对你宣布:把这些罪名“拿在群众手里”,一旦发现你有了新问题,或是企图翻案,或是有了任何一种得罪领导的行为,再给你扣上这类帽子,重新实行“专政”。   

  那个时代是永远过去了,可是我觉得对于好多部门,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总们来说,现在倒有一种新的“帽子拿在别人手里”的危险在等待着他们……   

  对于那些配备了计算机特别是建立了计算机网络系统、依靠计算机进行日常工作的单位来说,“千年虫”问题目前已经是一个随时都可能爆发,并可能带来不可估量损失的大问题。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银行、税务、工商、海关、商检、航空、远洋公司……,只要是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单位,都有一个防范“千年虫”的问题。   

  相信有不少人都有进了银行碰壁的经验。一块“电脑故障,请稍候”的牌子竖在窗口前,任你急等着取钱上医院救人命也无可奈何!   

  试想一下,如果到了2000年的某一天,你到银行取款,电脑却告诉你,在“00”年你根本没有存款,把你拒之门外,你该怎么办?   

  再试想一下,如果到了某一天,咱们的机关、银行、税务、工商、海关、商检、航空、远洋公司……通通把一块“请稍候”牌子竖立在自己大门口,而且还不知道要大家“稍候”到何年何月,那该是一种什么样子?   

  据专家介绍,上面这些问题还算是极不起眼的小事一桩。2000年问题不及时解决,还可能发生电梯停开,汽车失控,空中管制失灵,飞机坠落,各种电子记时器停止工作,税务、保险、银行、电讯计时、计息、计费混乱,甚至核武器库、电厂等要害部门失去操纵等无法估量的灾害!   

  国务院办公厅早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计算机的2000年问题最迟不超过今年3月底完成程序修改工作,于9月底完成系统测试。很多家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也已经或者正在完成这项工作。可是据统计,全球目前尚有20%的部门目前尚未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不知道我国有多少家单位是被算在这20%之内的?   

  考虑到某些人长期以来习惯于“公私分明”,对公家的事拖拉不办的态度,不禁替他们捏一把汗:如果真的有人疏忽了这个问题,如果真的发生了“千年虫”破坏计算机系统的事实,如果真的给单位或他人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只怕到时候会有人后悔不迭!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赢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通则》更规定了多款关于财产、人身的过错赔偿责任。   

  在国家主管部门一再提醒和明确指令下,任何一家机关,国营、民营的企业,如果由于领导不重视的原因,没有及时解决“千年虫”问题而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人身的损害,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就要首当其冲,承担领导责任。重者要被判刑入狱,轻者也要赔个倾家荡产!   

  没人见过“千年虫”的模样,不知道它长着八只脚还是多只脚。但是我敢肯定它的每一只脚上都挥舞着一把锐利的刀剑。一旦潘多拉的瓶子打开,利剑就可能劈到那些“公私分明”的老总们的头上!   

  真心地提醒一句:负有责任的人们,在酒酣耳热之余、卡拉OK之后,千万别忘记“千年虫”高悬的利剑!切莫待“时候一到,一切全报”的时候再捶胸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