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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有了三包规定 消费者仍要有保护意识

出处:城市快报 作者:周健森 2005-01-28 11:5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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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销商按“三包”规定在“三包”凭证或发票上写上手机串号、电池和充电器的型号和批号等内容

  手机有了“三包”规定,但消费者也不要以为有了“规定”,手机消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自我保护不能放松。

  购机时,除要求经销商按“三包”规定在“三包”凭证或发票上写上手机串号、电池和充电器的型号和批号等内容外,消费者还应对入网证和说明书进行验看,若发现入网证上的数字边界模糊且有重叠感、中文说明书上的字迹模糊或前后颜色深浅明显则应引起警惕,以防购入非法改装的"升级克隆"机和以旧机换新壳的“借壳上市”机。

  此外,拿到购机发票后,还应看一下发票上所盖的章和“三包”凭证上所盖的章,应是经销单位盖的章。

  小心不法商的“陷阱”“三包”后,少数不法经销商由于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底气不足”,就用误导的方法来“弥补”,采取的手法是号称自己是“专卖店”、“一级代理商”、“直接从厂里拿货价格便宜但发票不能开”等等。这些消费者不妨仔细想一想,手机“三包”的前提条件是要票据齐全,真正的“专卖店”和“一级代理商”会不开发票吗?这种“假歌”唱得比“真戏”还高的误导“陷阱”消费者应多加小心。

  维修时要多个心眼。“三包”规定中明确了承担“三包”的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而由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手机是不实行“三包”的。所以消费者在手机维修时一定要到有“三包”维修资格的正规维修部去修理。

  消费者不要购买杂牌电池及配件,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手机损坏是不实行“三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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