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婚姻”
一般人都知道风险投资人在掏钱以前一定会进行彻底的调查,比如创业者的人品和能力、创业计划的可行性、管理团队的资历及产品潜在市场的规模甚至假定前提等,俗称“due diligence”。但是,许多创业者往往忽视对风险投资人或公司的考查,虽然你不是万众追逐的明星创业家(如Jim Clark或Marc Andreessen),也应该花点时间“审核”风险投资人或公司的背景和现状。比如,有些风险基金专投某一领域(如电信),你不属于该领域就不要去凑热闹;有些风险基金专投某一轮,如开天辟地的第一轮或即将上市前的最后一轮,你应弄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即使已经挑选出对症下药的基金,也还需要知道该基金的投资状况,有些基金虽然数目庞大,但在投资热潮当口(如2000年初)无需太多时日便会告罄。确定“班配”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找一个能说上话的“媒人”,这在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中会比男女相亲更不可或缺。
谁都知道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是短暂的。像风险投资前辈亚瑟洛克(Arthur Rock)就不“专一”,在Teledyne董事会就没坐一辈子,而是后来到英特尔董事呆着。如今的投资人更多是以投机的心态,IPO六个月后锁定期一过便急着抛出;其次,两者之间并不是一夫一妻的关系──一家风险投资商会投多个项目,一家初创企业也会在一次或多次募资中积累多个“东家”,若要用婚姻来形容则是多夫多妻制,忠诚度大打折扣。脱开这个比喻,以前的风险投资家(如洛克)通常专注于四五家参与投资的公司,如今当17-18家公司的董事都已见怪不怪,轮到每家公司能得到多少“关爱”便可想而知。
在公众场合,风险投资人和创业者都以相互尊重的口吻谈论对方,彷佛奥斯卡颁奖仪式上的得奖词,导演吹嘘演员的能力、演员抬举导演的眼光。但不要忘了,正如这些得奖发言,我们听到的好话一般来自已经成功的投资案;大量不怎么成功、甚至血本无归的投资案又是怎样呢?风险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冲突,可能对大家更有借鉴价值。
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的猜疑
每个风险投资人、创业者组合都充斥着勾心斗角、你死我活的矛盾。创业者对于放弃高达70%的股权以取得风险资金(数轮投资的总和)始终耿耿于怀,他们恐惧投资人张牙舞爪“瞎指挥”,不懂管理的来大谈策略,不懂技术的高论研发,稍有不满便威胁撤换管理团队;风险投资人则希望创业者牢牢记住钱从哪里来,究竟谁是老板,他们担心创业者缺乏实战经验,空有雄心壮志,该放手的不放手,该拓展时却迟疑,该收缩时没有决心,最后把投资人的钱变成创业者的“学费”。说到底,就是控制权应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
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各自的担心都不是没有道理,在双方的争执中也不能将功过是非一概而论。毕竟,他们的成功和失败都是两方共担共享的。理想的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关系,应是一种和善友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不断沟通的专业关系。创业者不应把风险资金当作自己“天才”的佐证,他应知道,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有限,如果没有风险资金加入,他很可能丧失竞争力,错失市场良机。风险投资人有权了解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但他不应越俎代庖,把CEO架空;风险投资人的角色应该是董事或者顾问,即对事关企业方向和策略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参与最终决定,但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则没有必要干预。
风险投资人在最初接触创业者时,就应该确定管理团队跟自己在大方向上是否达到共识。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投资案大概就无法完成。但有些创业者为了获得资金,勉强改变自己的原意以迎合投资人的趣味,或者因为其他种种原因造成双方理解的偏差,日后就会产生心猿意马的现象。但更多的可能是因为外在市场发生变化,使得原先的计划不再适用,对于策略调整或市场重新定位等双方发生严重分歧。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人比较注重宏观面、重帐目数字,而管理层比较了解客户的需求、员工的情绪、擅长的技术等,但可能会犯“见树不见林”的视角错误。当双方的矛盾到无法调和之际,投资人只能替换管理团队,而创业者在最初伸手拿投资人支票时,就必须明白,从此之后,他经营的不再是独立自主的个人王国。
从理论上讲,更换投资人也不是不可能,但实际上很少发生。而对于发生的分歧,也未必因为投资人有最终的决策权所以断定他们就是正确的。比如在2000年初,大量纯网络公司的管理层受到来自风险投资商的压力,要求他们加大“烧钱”力度,大打广告战,以争夺“眼球”。此时,如果一名老练的主管认为这种作法不理性,又无法说服投资人,那就只能感叹“众人皆醉我独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