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报道,广州网吧违规超时经营已经获得了管理部门的默许。为什么呢?不超时经营,网吧就亏本,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不利呀。在管理部门看来,相比较容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言,这个超时经营应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大,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种情绪和做法是极端错误的,为了一个产业的发展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就有能把我们整治网吧所取得成绩给丧失掉,也牺牲了法律的尊严,对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造成伤害。
在重典整治网吧的同时,我们不忘考虑网吧整个产业的发展,为其出谋划策,这是没有问题的。笔者也属于其中一员了。但是,网吧产业发展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网吧的经营发展来说,首要的法规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我们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为网吧设计合适的发展方面和经营策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网吧因为经营时间的缩短,收入大大减少,大多数网吧入不敷出。但是一超时经营,就等于每天增加1/3之一的营业时间,就有可观的利润。于是管理部门也明白经营者的难处,就大开绿灯。管理部门并不是在经营时间的限制上有困难,只要互联网接入部门按照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即可。笔者所在的城市也是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之后,又恢复了24时之后对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相比容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言,超时服务表面看来,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很大。但殊不知,超时服务和容纳未成年人上网这是网吧的两块毒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夜间,管理监督未成年人上网就会出现困难,网吧业主为了更大的利润肯定是不履行必要的检查手续,不管成年未成年,只要来上网就接纳。不知有多少网吧的悲剧就发生在超时服务上,不少大学生没日没夜地泡在网吧,身心和健康倍受摧残。
管理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就连国家对网吧的最高管理机构——国家文化部也有错误的认识。业内传闻,文化部上个月发布的《2004中国网吧产业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是为推动给网吧松绑而来。如果当真的话,可见网吧的管理机构自上而下都出现了懈怠情绪,这是极端危险的。
当前网吧发展走入的另一个法律误区就是所谓的“绿色网吧”。“绿色网吧”在社会上被炒得很热。未成年人上网在网吧被禁后,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教育开展缺乏了场所。不少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个问题,有不少好的建议。但是有人借“绿色网吧”名义,行违法之事。“绿色网吧”其实并不是为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设立,是在网络文明工程中为了推动“绿色行动”的深入开展,创建1000所“网络文明工程绿色网吧”。它有严格的认证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不接受未成年人上网。因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而我们不少人打创建“绿色网吧”之名,来接受未成年人上网。你的网吧条件再好,安全防范措施再严格,只要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就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只能是非营业性的场所。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推出绿色上网服务场所评选标准中,竟然公开承认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对服务场所达到绿色的条件只是有“将未成年人上网区和成年人上网区分隔开来,并提供不同的上网服务内容。不提供不良内容给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观看不良内容时加以劝阻”;“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加以控制,劝阻未成年人长时间上网(如连续超过2小时或更高)、在太晚的时间(如超过晚上10点或更晚)和本该上学的时间劝阻未成年人继续留在网吧”这样的规定。这哪称得上“绿色”,完全是“违法”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只要一天没有被修改或废除,我们就要遵守它。网吧的发展应以此为准则,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更应该模范遵守执行它,不能以产业发展为由去践踏去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