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9时,郑成思等七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家状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自6月25日七学者提起上诉以来的首次开庭审理,也是控辩双方于事发之后首次在公开场合的碰面。

  法理之争

  据了解,代表郑成思等七位专家出庭、同时也是原告人之一的徐家力律师称,今年3月初,郑成思先生发现在“书生之家”网站上,未经授权使用了他的《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等多部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郑成思请求法院判令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在指定报刊及网络上刊载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七位专家的总索赔金额达50余万元。

  庭审当日,书生公司的代理律师储备向法院陈述了辩护理由,主要集中在书生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证据的可疑、网站经营模式的界定以及赔偿数额确定等四个方面。其中的焦点就是作为控方重要证据的公证书。书生方面认为,由七位原告提交的那份公证书不能证明所诉事项,因为公证书中所述的网站www.21media.com并非书生公司所拥有并运营的“书生之家”网站(www.21dmedia.com),且公证书中包含的网页在打印截屏图前存在明显的人为拼接痕迹。因此书生公司请求法庭对此公证书不予以采信。

  记者见到了这份编号为“(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的公证书影印件,其中所指网站与书生之家网站相比,仅缺少一个字母“d”。随后记者上网证实,该网站域名无法访问。

  21日下午,当记者见到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的时候,他还沉浸在怨愤之中:“他们的这份证据充满错漏和自相矛盾之处,一份代表权威的公证书怎能随随便便地任人拼接?甚至那个网站也根本和我们书生无关,这简直是拿权威在开玩笑。”

  王东临还说:“他们(原告方)又提供了一份由公证处出具的材料,其中说公证书中所指的网站域名拼写错误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致,文件打印拼接是因为打印技术问题。依我所见,即便真是疏忽,也是不可原谅的,这样会丧失国家权威机构的公信力。书生公司也会在合适的时候对出具这份公证书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出控诉。”

  绝地“反击”

  就在七学者状告书生侵权案庭审前10天,也就是10月11日,书生公司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前案中的原告郑成思等七名学者诉诸公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此案。

  书生公司代表称,被告代理人在行使代理行为时未经书生公司许可使用了由书生拥有著作权的 “书生阅读器” 软件,这种行为侵犯了书生的软件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生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郑成思就其侵权行为在指定媒体上刊载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20万元。

  事情发展到此,似乎已进入僵局。

  王东临说:“这种情况实在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此前我们想通过私人关系与几位专家当面交流均遭拒绝,通过媒体刊登给他们的公开信也没达到预期效果,于是经过一番思量,我们不得不采取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你看我们的起诉状,从遵照的条文,到诉讼请求,都是按照他们那份起诉书的格式来做的。他们都是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理应在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唤起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现在却侵犯到他人的软件版权,因此我们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当今这种市场经济环境下,“打官司”无疑是一种效率极高的吸引眼球的途径。书生公司此番主动“惹火上身”,意欲何为?是炒作,还是叫冤?

  有人推断,书生此举是“借官司打官司”,一石二鸟,不仅能让自己在被诉案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也能以此唤起社会对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视。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盗版有理论”,把软件版权保护看成是受发达国家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却没意识到版权保护对民族软件产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们深知打官司是个折磨人的事,但事已至此,我们不得不应对。书生公司已做好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准备,哪怕等待我们的是艰苦的持久战。”王东临面对眼前的两起官司,只能无奈地苦笑。

  官司背后

  就这两起官司对垒的双方而言,一方面是国内版权界的七位专家,一方面是致力于数字版权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IT企业,这无疑是中国版权界的“大事件”。

  早在几个月之前,当“七学者状告书生”事件传出不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副总经理齐湘潼就表示,此事对于处理著作权一方和产业一方的利益关系相当重要,“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任何一方都会受到损害,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对此,有业内学者评论说,控诉事件本身并无特殊之处,只是起诉方采取的方式比较过激。也有学者发出呼吁:“在著作权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什么损害的情况下,双方不妨坐下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从书生公司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看到这样的语句:“此案整个过程中有众多不合情理之处,其中必有隐情,不排除有竞争对手参与的因素。”由此记者得到一位不愿公开身份人士的解释:“在今年春节前,七位学者所在单位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论坛,与会者一致称赞书生某一竞争对手的版权模式是作者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最佳选择,春节后七学者即开始了取证等诉前准备工作。另外,王东临和七学者之一唐广良曾有过学术上的当面交锋,这也许是引发官司的起因之一。”

  从各方面的材料来看,七位学者和书生公司在学术观点上的确存在某些分歧,简单地来说就是,在数字技术广泛使用的今天,数字版权和传统版权相比,其授权形式和渠道将发生变化。是照搬老办法还是探索新路子,这是双方争论之焦点,而由此衍生的这场官司也成了双方检验各自理论的最好途径。

  这起牵涉IT界、法律界、版权界的连环官司,把数字版权的规范化问题再一次摆上公堂,因此这也就不再仅仅是一场官司这么简单了,而是版权界领域的一场学术辩论。学术之争借助法律能否得以了断,又能否还其一个公正?这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