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并上网保存三年。

  企业信用信息由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四类信息构成。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归集和公布交通行政执法中,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的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及警示信息的内容。

  市交通执法总队将符合企业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标准的内容在《市交通委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布,对符合企业良好信息、警示信息标准的内容在《北京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布。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在网上保存三年,良好信息的网上保存期为表彰的有效期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