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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就状告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一案撤诉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如晨 2008-03-14 02:1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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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旗下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今年2月27日便已提出撤诉,深圳中院3月6日下达裁定书,判定允许两公司撤诉。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比亚迪一位内部人士处获悉,富士康已就状告该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选择了撤诉。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富士康旗下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今年2月27日便已提出撤诉,深圳中院3月6日下达裁定书,判定允许两公司撤诉。

  比亚迪发言人王建钧也表示,公司已是上市企业,一切以公告为准,自己不便发表任何言论。记者就撤诉原因试图向富士康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公司一位相关人士未接听记者电话。

  自2005年1月6日首次起诉后,双方诉讼已超过3年。当时富士康的理由是,原告比亚迪以不正当手段挖角其技术员工,并借此获得技术信息,以进行不正当竞争。而比亚迪则予以了坚决反击,并坚称抗辩到底。

  经过一番纠缠之后,双方的争执演变为商业机密诉讼案,它们在商业机密的认定上明显有抵牾,并于11月6日在北京由深圳中院主持了一场鉴定听证会。鉴定焦点有两个:一是富士康所说的商业秘密是否属独有;二是争议资料与富士康的商业背景关系是否相同。鉴定承担方为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上月底,比亚迪表示,送交鉴定中心的资料有被篡改的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因此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目前鉴定方还没有对外公布任何新的结果。

  业内此前多认为,富士康对比亚迪提起诉讼的根本原由,可能缘于双方在手机代工业中的竞争关系。由于比亚迪手机业务此前一直寻求境外上市,因此,富士康2006年至今的连续发难,一度被视为对比亚迪公开IPO进程的阻击。不过,这一切似乎并未真正奏效,比亚迪手机业务最终成功登陆香港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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