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控制在华企业的三件“利器”

2001-11-28 08:25出处:新华网作者:张建新 周润健我要评论

[导读]跨国公司控制在华企业的三大“利器”是直接任命总经理,进行财务监控和直接任命关键部门的经理

  近日一项公布的权威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控制在华企业的三大“利器”是直接任命总经理,进行财务监控和直接任命关键部门的经理。

  日前,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司治理课题组历时两年,采取直接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跨国公司在华三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调查,调查对象为天津开发区1000万美元以上的200家三资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课题组负责人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说,选择开发区是因为它是中国最早批准成立的沿海是中国最好的开发区之一,一大批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摩托罗拉、可口可乐、百事、霍尼韦尔、雅马哈、松下电器、瑞士雀巢、韩国三星、德国大众等成为开发区的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问卷调查和典型企业专访都发现,多数母公司都认为合资企业总经理的任命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控制机制。这是因为总经理负责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有些总经理还有权任命其他关键职能部门的经理。有些受访公司表示总经理的任命权是它们和中方合资的前提条件。但是,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认为“董事长的任命权”是重要的控制机制的只占10.1%。课题组在走访一家中新(新加坡)合资企业时,新方母公司认为董事长只是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在许多合资企业中都由中方任董事长,因为结交广、人头熟的中方董事长有助于合资企业与当地政府机构打交道。

  调查表明,财务监控,包括内部审计、费用支出的授权限制、实行月份或季度报告等制度,在母公司对三资企业的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多数母公司通过内部审计来监控合资企业的经营。问卷调查显示,审计是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重要的控制机制,因为占少数股权的一方通常不大可能有权任命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和关键部门的经理,所以审计是他们了解合资企业经营状况的渠道之一。

  课题组在企业访谈中还发现有些公司聘请国际会计公司审计中外合资企业。因为中方认为由第三方审计比较客观,所以也比较容易接受国际会计公司的审计结果。对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员的在职消费,母公司制定了最高消费限额作为控制。

  调查还表明,多数企业都认为关键部门经理的任命是必要的。在由外方任命负责人的部门中,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占的比例高达94.2%和92.8%,其次为行政部门、销售部门,比例为76%和56.4%。拥有某个职位的任命权并不意味着外方公司要派外籍员工任职,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公司聘用当地人担任这些职位,母公司只是保留这些职位的任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