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间结算要考虑用户的利益,就不能不考虑固网和移动网的利益分配问题。网间互联互通会产生成本,但也会产生效益。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成本最终是要落到消费者身上的。如果企业在互联互通网间成本的结算上导致了竞争成本的增加,最终一样还是会转嫁给用户。网间结算如果只讲企业利益而忽视了用户的利益,无异于“杀贫济富”。因此,网间结算不能只是简单考虑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也要协调好用户的利益。
当前,移动技术作为最先进的通信技术手段,已经占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相比而言,使用移动电话的用户收入情况要比单纯只使用固定电话的收入情况要好。在一定程度上说,移动电话目前在我国仍然算是一种“贵族通信”。而作为固话的延伸和补充的小灵通,其受青睐的也普遍是那些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至于散布在城市或乡间的IC卡公话,其使用者大多是打工者或是连固定电话也使用不起的那部分人,而这部分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协调这两个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更应该适当照顾固网用户的利益。如果这两种用户之间的利益不能平衡,那他们所分担的成本就更不平衡了。移动网的用户少付,固网的用户肯定就要多付,这岂不是变成越穷的付出的成本越高?这势必会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
固网和移动网二者的本质不同,也决定了这两个网络之间用户的利益是不同的。因此,网间结算既要平衡固网和移动网之间用户的利益,也要平衡移动网用户之间的利益。但当前的网间结算标准并没有能够很好地平衡所有用户的利益,因此在互联互通给部分运营商带来的高收益下,有的运营商利用高资费下的价格空间,大打价格战,为新入网的用户提供各式各样的优惠政策,却往往忽视了现有的用户群,这不仅对其他网络的用户会造成不公平,就算对同网的用户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现阶段,我国政府把普遍服务的范畴定义在固定电话上。固网运营商成为普遍服务的实施者和承担者。但是就目前来说,这项工作是非市场运作的,其超额成本还没有长效的补偿机制。而在移动通信业发展之初,国家为了扶持移动通信业的快速发展,不仅给予其强大的政策支持,又把本该由其承担的企业负担全部甩给了固网运营商,导致现在固网运营商承担着远比移动运营商要高得多的企业历史成本和社会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双边网间结算的标准都高,当最后的成本落回用户身上时,对固网用户来说肯定是难以承受的。其结果必然是处于弱势的固网用户越来越不敢使用电话,对于那些处在偏远贫困地区而又想通过信息化致富改变命运的人们,他们怎么办?如果因为网间结算而限制贫困人口使用信息化,这既有悖于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原则,对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同样也没有好处,更甚者会阻碍我国电信业实现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用户作为电信业发展的基石,用户利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
网间结算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制订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标准。调整好企业与用户、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也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两大网络之间的关系,保证固网和移动网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保障用户公平的享有全网通信的权利,实现全社会的通信福利,才能有助于实现普遍服务。
虽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法则,但任何失衡的制度都将导致竞争失败。制定网间结算标准,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综合考虑,不能忽视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只有在国情下综合考虑了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历史、市场等因素,才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新标准。
同时,网间结算原则的制订,应该要本着对固网公平,也要兼顾移动用户的原则,做到既调整好企业关系,又平衡用户利益。凡是倾向于任何一边的网间结算标准,都不会促进我国电信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总之,网间结算新标准的制订,要考虑用户的利益,要平衡两大网络之间不同用户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才能有助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