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笔记本电脑风波再起,歧视中国消费者案再起风云。在1999年,两名美国用户发现东芝笔记本电脑内置的FDC(软盘控制器)有瑕疵,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东芝为此赔偿美国用户10.5亿美元。但是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因此中国用户以东芝歧视中国消费者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东芝当时的理由是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一样。
东芝耍了个小聪明,钻了我国法律的空子。东芝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是作为一个跨国企业,应该很清楚产品是要以消费者为基础的,拒绝赔偿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尤其是在具有历史矛盾的中日之间,会激发民族的敌对情绪。我们相信,这么简单的问题东芝应该考虑到了的。但是,东芝为什么向美国用户支付巨额赔偿,却向我国的用户仅仅提供补丁软件来修补瑕疵?
法律上存在不足是个不争的事实。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
主观上的市场重要程度的不同。东芝当时可能认为,美国市场比较重要,而且那里的强劲对手有IBM,有惠普,有康柏,有戴尔,还有索尼等。因此对售后服务做的比较好,出了问题后进行了妥善的解决,来维护品牌形象,确保品牌声誉与价值。相对于美国而言,我国的笔记本电脑市场还处在开发阶段,处在卖方市场的时期。话说白了,在选择笔记本电脑的时候,我国的消费者在当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供选择的牌子不多。
在骨子里歧视我国的消费者。尽管当时我国的笔记本电脑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但是我国市场的发展潜力是预料得到的。而东芝却作出了有损自己企业形象的决定,这就不能简单的从企业管理决策的角度来看了,里面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一种心理因素决定了最终的决策,一种优越于我们的自豪感。
根据IDC的调查数据,东芝在2002年第1季度超越其它竞争对手,取代戴尔成为全球市占率第一的笔记本电脑制造商,在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达到13.2%。尽管东芝的发展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大,但是随着我国的笔记本电脑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到了对东芝说“不”的时候了。我们将期待东芝能够给我国的用户一个圆满的答复,但是不管如何,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结局是可以预料的:或者作出让步,进行赔偿和良好的公关,维护产品与企业的形象,把损失尽量的降低;或者把优越感保持到底,拒绝退让。
笔记本电脑在质量和性能上都还有很大的改善余地,因此可以说其发展空间还是相当大的。只要东芝能够妥善的处理这件事情,再以产品质量为后盾的话,在我国的发展机会还是很多的。当一个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问题上升到民族矛盾的高度时,事件本身就难以控制了,如果厂商再我行我素的话,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难能可贵的是我们今天可以选择联想,可以选择同方,可以选择IBM,可以选择戴尔,可以选择惠普,可以选择康柏……同样可以不选择东芝!到那个时候,东芝是否要带着自己的补丁回家还真的很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