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申:严格限制外资介入广播电视行业

2005-07-14 17:37出处:天极网作者:包研我要评论

[导读]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公布, 该局已发布《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将加强国内电视广播公司与外资广播公司合作的监管。新规定自今年7月7日起施行。

  据港台媒体报道,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公布, 该局已发布《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将加强国内电视广播公司与外资广播公司合作的监管。新规定自今年7月7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 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 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 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开办广播电视固定栏目和广播电视直播节目。

  该规定重申, 国内公司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动画片), 赴国外租、买广播电视频道(率)、时段和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都必须依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进行。

  消息人士透露, 今年初与美国新闻集团(News Corp)结成合作伙伴关系的青海卫视, 最近已经停止与新闻集团的所有业务和节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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