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签署的“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要求中方于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关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方必须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预测正式的文件将于7月底在国内颁布。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的争端至此告一段落。
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备忘录可能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产生负面影响,但政府正在寻求对该产业合乎WTO规则的扶持政策,而且资金额可能达到目前退税金额的10倍。
“18号”文件的背后
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的争端起因于2000年6月国家经贸委政策司与信息产业部联合起草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18号文件”)中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的退税政策。在中国加入WTO后,美方认为中国对国内厂商的补贴使得本地芯片厂获得庞大利益,并且这与WTO相关条文有冲突。于是在今年3月18日,美国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中方于2004年3月26日答复美方,同意与美方进行磋商。中国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单位成立了磋商工作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谈判。 4月27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举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本案第三方加入了磋商;中美双方又于5月27日、6月15日和7月1日至2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了三轮磋商,并于7月2日就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7月14日正式签署相关文件。
但记者就此问题从半导体协会了解到的情况是,去年我国用于支付集成电路企业退税的总金额只有1亿元人民币,并且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中有一半是英特尔、摩托罗拉等外资企业。
这样的一个优惠政策怎会值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如此大动干戈?
赛迪顾问半导体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李坷解释说:“半导体产业属于战略工业。美国此次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提出磋商请求,除了出于商业目的更主要的还是出于国家战略考虑。80年代日本半导体产业飞速发展的时候美国参议院就曾递交了一篇名为“危机中的战略工业”的报告给美国政府,并于1987年对日本生产商实施制裁。即使目前我国半导体产业和美国还有将近十年的差距。美国参议始终认为我国的半导体发展将对美国造成威胁。这才是美国提出申诉的根本原因。”
被动局面缘于WTO
从3月下旬中国商务部对美方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在世贸组织提出磋商请求开始,媒体关于中方是否会按照美国要求更改该文件的猜测从未间断,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官方证实。直到7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网站才发布中方同意签署“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的新闻。中国商务部新闻办公室第二天终于承认中美就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已达成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