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买的柯达相机的说明书只是一张光盘,而没有纸介体的中文说明书,消费者杨先生把销售商告上了法庭。一中院判决销售商佳信科技公司向杨先生支付档案查询费人民币30元,驳回杨先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今年4月7日,杨先生在北京富诚佳信科技公司以2050元购买了1台柯达牌6340型相机。此款相机令杨先生非常满意,但遗憾的是包装里没有配送中文印刷版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杨先生把佳信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杨先生要求佳信科技公司赔偿其资料查询费30元;柯达(上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并公开对其道歉。

  而柯达(上海)公司辩称,公司在产品中配有以光盘为载体的使用说明书,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产品标志的规定,且数码照相机的很多功能均是通过计算机才能体现,这已成为基本的消费常识,公司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