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布了最近对在本市销售的移动通信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池充电器进行的抽查结果,结果非常令人担忧:此次共抽查16家商场销售的19种移动通信手机电池,合格9种,抽样合格率为47%;抽查21家商场销售的30种移动通信手机充电器产品,合格11种,抽样合格率仅为37%。

  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手机电池在额定容量、低温性能和短路保护三项指标上存在质量问题。如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品交易市场理伟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标称深圳市奥龙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奥龙”牌AL-T108SL型(3.7V700mAh) 锂电等9种产品,在进行常温电性能试验时,0.2C5A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即额定工作容量不够;北京国宜通讯器材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亨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广州财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商标8088型(3.6V600mAh)锂离子电池等6种产品低温性能不过关,放电时间与正常电池相比大大“缩水”。消费者如果不小心购买了这些电池,天气冷的时候手机将不能开机或使用时间特别短,这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此外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电器城销售、标称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达”牌SBD-KR7285SL型(3.7V550mAh)锂离子电池等3种产品短路保护不合格。

  手机电池充电器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充电电压和抗电强度两个指标上,抽查中发现北京市华通久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标称深圳市平湖三鹰电子厂生产的“超纪通”牌8210超纪通微电脑旅行充电器;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珠海市雷鸣达通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雷鸣达”牌SPI-1260旅行充电器;北京市顺义国泰广场销售、标称深圳市鹏城三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力通”牌2029微电脑旅行充电器等19种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问题。

  北京市质监局已经要求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停止生产、销售该型号的产品,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