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称自己是网络游戏经营的唯一主管部门
日前,文化部一份名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就管理互联网文化的政策法规依据作出说明》的文件中指出,国家近期颁布的政策已经明确将网络游戏归口文化部管理,所谓“网络游戏管理职责交叉”已不存在。这是文化部首次以书面形式表明该部门对网络游戏享有监管权。
为此,记者致电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求证此事,他明确对记者表示,在网络游戏的经营上,文化部是唯一的主管部门。
职责交叉一说纯属误解
刘强强调说,之所以出现关于网络游戏管理职责交叉的说法,主要原因首先是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规定产生了错误理解。实际上这个决定仅仅取消了文化部对具体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审批。
其次是对国务院412号令有关规定产生了错误理解。国务院412号令规定保留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这一规定似乎将网络游戏的管理职责划给了新闻出版总署。但是,单从字面上分析,就可以看出,其中所谓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出版属于电子出版物出版,指的是网络游戏的客户端光盘的出版,而不是指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而《出版管理条例》明确将互联网出版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并列起来,说明两者并不属于母子概念关系,电子出版物出版不能包括互联网传播行为。把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行为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是没有任何政策法规依据的,国际上也从无先例。
要明确行政行为的范畴
针对前不久信产部声称网络游戏已经被列入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也在近日表示将启动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说法,刘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只是提倡的行为,并非行政行为,因此不能从这些新闻上得出网络游戏存在各部门“争权”的结果。
不过,在这一通知出来以后,依然有网络游戏厂商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各相关部门对自身管理权限的解释大多通过对现有法规加以引申和推理获得,而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归谁管理,因此相关争议仍然存在。
刘强则强调,政府部门对网络游戏的管理存在多个层面,每个部门负责的是不同的层面,但是各部门将严格遵守412号令的规定,“至少文化部门在网络游戏的经营上是唯一的主管权,但是我们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共同管理好网络游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