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无疑必须加上知识产权。

  对于国内的企业来说,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否则,将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据报道,微软日前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朗讯科技的13项专利。其来龙去脉是朗讯于去年和今年2月分别指控Gateway和戴尔侵犯其专利,而Gateway和戴尔遭指控的技术由微软提供,因此微软出头,向法院提起诉讼。

  联想到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思科起诉华为、高通宣称TD-SCDMA用了其核心技术等事件,不难看出,知识产权纠纷案越来越多,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来打击竞争对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知识产权越发成为IT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也会制约技术的更新。

  何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支配其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非常实在的权利,根本言之,就是一种财产权。

  从技术上看,知识产权能够保护事业主体的知识开发得到尊重,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更多的先进技术,促进技术的发展。

  但从市场应用角度来看,一旦企业把知识产权变为专利,据为己有,并且通过市场得到用户的认可,也可能阻碍技术的进步。因为,一旦企业的知识产权变为市场优势,为保持这种优势,企业必定通过种种手段来阻击比它更为先进的技术,而更先进的技术一旦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将无法延续生命,直至销声匿迹。这样就阻碍了技术的更新。如微软的浏览器以其强大的实力挤掉了网景的浏览器之后,网景的浏览器就因不适应市场消失了,那么用户一旦对微软的浏览器不满意,也无法回头再用网景的浏览器了。这就造成了产品的单一,对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知识产权可以赋予企业产品独具的优势,也可以通过授权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微软和朗讯为技术争得头破血流、法庭相见的根本原因正是在于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其一,企业可以把知识产权变为专利权,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复制,从而保证产品的独特卖点以及产品的竞争力。

  其二,企业可以把知识产权进行出售,从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旦别的企业想要使用到该技术,就必须通过协商购买的方式来获取。如美国的高通公司,就是专门开发技术,然后把它变成专利之后进行销售,从而获得商业利益。如果说产品好比金子,知识产权就是那根点石成金的手指了。

  实际上,将专利诉讼作为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对于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当熟练的策略。

  纵观美国的各大高科技公司,诉讼与被诉讼已成为一道最为常见的风景,美国的《法律时报》就把知识产权律师定义为最热门的职业。根据日本经济研究所的统计,仅从1980年到1994年,美国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和授权,获得的收入就达到令人吃惊的1530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那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将获得多大的利益,难怪企业要把知识产权当作核心竞争力,为此争得头破血流了。

  国内企业必须提升技术含量,否则进军国际市场将会遭遇巨大的困难。

  在高科技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国内企业必须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以获得更多的专利权,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假如企业没有技术而只有市场,那么可能的结局有两个:一是,通过专利授权来获得技术,这样,企业必须为每一项技术付出为数不小的专利费用。二是,不通过专利授权,自行生产。其结果将受到专利拥有者的指控。按照美国通常的做法,以诉讼推动和解谈判,以和解替代或者对裁决进行补充约定,然后再加上数额大约在数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量级的专利赔偿。对于正在逐渐崛起的国内企业来说,这样的解决无疑是他们所不能承受的。

  然而,对于刚觉醒起来的中国企业而言,技术专利战甚至没有多少主场之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以2001年为例,在总计16296项发明专利授权中,属于国内企业和个人的仅有5395项,其余2/3均属于国外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想象,一旦进军国际市场,没有了国内所具备的渠道优势,而是比拼技术,国内企业将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难处。

  总之,从目前日益频繁的专利诉讼案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IT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内企业想要走向国际市场并且站稳脚跟,必须提升自己的技术含量,以免再遭受如DVD一般的知识产权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