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所涵盖的信息系统是政府机构用于执行政府职能的信息系统。政府机构从事的行业性质跟国家紧密联系,所涉及的众多信息都带有保密性,所以信息安全问题尤其重要。例如敏感信息的泄露、黑客的侵扰、网络资源的非法使用以及计算机病毒等,都将对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为保证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有必要对其信息和网络系统进行专门的安全设计

  本文尝试从技术角度为实现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提供一个概念框架。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目标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宗旨是通过在实现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到自身、伙伴和客户的信息风险,确保组织能够完成它的全部使命和目标。进而言之,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的宗旨就是通过在实现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信息风险,从而确保一个政府部门能够有效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政府职能。

  为此,电子政务系统必须实现如下的信息安全目标:

  1.可用性目标

  可用性目标是指确保电子政务系统有效率地运转并使授权用户得到所需信息服务。通常,可用性目标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首要信息安全目标。

  2.完整性目标

  完整性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通常,完整性目标是电子政务系统除了可用性目标之外最重要的信息安全目标。

  3.保密性目标

  保密性目标是指不向非授权个人和部门暴露私有或者保密信息。通常,对于大多数电子政务系统而言,保密性目标在信息安全的重要程度排序中仅次于可用性目标和完整性目标。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电子政务系统和数据,保密性目标是最重要的信息安全目标。

  4.可记账性目标

  可记账性目标是指电子政务系统能够如实记录一个实体的全部行为。通常,可记账性目标是政府部门的一种策略需求。可记账性目标可以为拒绝否认、威慑违规、隔离故障、检测和防止入侵、事后恢复和法律诉讼提供支持。

  5.保障性目标

  保障性是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的信任基。保障性目标突出了这样的事实:对于希望做到安全的信息系统而言,不仅需要提供预期的功能,而且需要保证不会发生非预期的行为。

  具体而言,保障性目标是指:提供并正确实现需要的电子政务功能;在用户或者软件无意中出现差错时,提供充分保护;在遭受恶意的系统穿透或者旁路时,提供充足防护。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机制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机制是指实现信息安全目标的支持元素。

  1.支撑机制

  作为大多数信息安全能力的共同基础,支撑机制是最常用的安全机制。而且,支撑机制总是和其它机制相互关联。支撑机制包括:标识和命名、密钥管理、安全管理、系统保护。

  2.防护机制

  防护机制被用于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护机制包括:受保护的通讯、身份鉴别、授权、访问控制、拒绝否认、事务隐私。

  检测和恢复机制

  因为不存在完美无缺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组合,所以在电子政务系统中有必要检测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检测和恢复机制包括:审计、入侵检测和容忍、完整性验证、安全状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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