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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维权第一案开庭 业主状告三家主管部门

出处:天极网 作者:记者 冯大刚 2004-08-30 09:0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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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山东省齐河县昕华电脑网吧诉齐河县文化局一案一审开庭。一位没有任何背景的网吧老板

  天极网 8月30日消息(记者 冯大刚)8月27日,山东省齐河县昕华电脑网吧诉齐河县文化局一案一审开庭。一位没有任何背景的网吧老板向当地法院提出对当地文化局的诉讼请求,这在全国都没有先例,本案被称为国内“网吧维权第一案”。

  2004年8月16日,山东齐河县文化局局长万立昌收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传票,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2004年8月27日上午8:30。此时,距上次(2004年8月6日)文化局的代理人坐在法庭上当被告仅仅过了十天。时间不到一个月,齐河县文化局已经两次被网吧业主送上被告席。

  扣证

  2004年4月9日,齐河县勒令全县境内所有网吧停业整顿,19日,齐河县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规定:本县网吧一律要达到六十台以上机器和150平米以上面积,否则不能开业。在此情况下,昕华电脑网吧负责人李远代表部分网吧业主多次致信县领导,指出县级政府无权制定网吧行业的准入标准,县级网吧的经营规模应当按文化部及省厅的规定办。基于此种认识,李远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不顾县府的“禁令”,自5月起开始自行恢复营业。

  5月7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带领110协警若干人,开警车来到昕华网吧,发现正在上网的晨鸣板纸厂职工曹亮(25岁)未带身份证及上网卡。李端强将其带上警车拉到县公安局做讯问笔录,同时,口头宣布不准营业。但李远认为,公安局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仍坚持网吧营业。

  5月26日,县文化局市场科科长赵琪强,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再次来到昕华网吧检查。再次发现杨慎涛、李忠民等二人未带身份证上网——李远辨称,该二人系昕华网吧会员,其身份早有登记。其后,赵从口袋里掏出一份早已写好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昕华网吧“经查,你处已暂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并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擅自营业,并对上网者未进行身份证登记,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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