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2月5日消息 在一个有关在线盗版的里程碑式的案件中,联邦上诉法院2月3日听取了有关是否应该禁止Napster式的互联网服务允许免费在线交换未经授权的歌曲和电影的理由。

  代表娱乐行业的律师向加州Pasadena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述法院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陈述了他们的理由。他们说,应该命令文件共享服务Grokster和Morpheus公司采用软件过滤器,阻止在线交换和拷贝具有版权的歌曲和电影。

  代表P2P网络的律师反驳说,使用过滤软件会关闭他们的服务。将版权法扩大到网络应该由国会来决定,而不应由联邦法院来决定。

  电影和音乐行业版权拥有者的律师Russell Frackman表示,这个法庭能够命令他们采取某些措施控制使用他们的软件。过滤器和封锁软件可以用来限制侵犯版权。

  Morpheus公司的律师Fred Von Lohmann反驳说,扩大版权法的应用范围一直是立法机构的事情。代表Grokster公司的律师Michael Page称,要扩大这个法律,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就没有边了。

  Page表示,如果Grokster和Morpheus公司要为人们使用其软件侵犯版权承担责任,那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者甚至供应CD刻录机的厂商等公司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处罚。

  这次的法庭听证会是为了重新考虑一个下级法院在2003年4月作出的一项关键的裁决。一位联邦法官在那次裁决中驳回了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要求关闭Grokster和Morpheus的请求。

  最高法院在索尼的案件中曾表示,视频录像机除了用于盗版之外实际上还有其它的用途,而且其它功能超过了盗版的功能。

  上诉法官John Noonan对电影和音乐行业版权拥有者的律师Frackman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这起诉讼案与索尼案件有何不同。Frackman说,视频录像机一旦销售出去,索尼就无法控制人们利用其视频录像机进行盗版。而Grokster和Morpheus可以使用过滤软件。

  以前曾经使用过各种过滤软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好用,特别是对于Napster。不过,新的技术改善了过滤功能。

  Morpheus的律师Von Lohmann在法律程序结束后对路透社说,过滤器的理由不过是个烟幕,他们实际上是要关闭我们。但是,这并不是法院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