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科技人才最多的国家,但不是技术强国。当没有核心技术的时候,我们几近焦虑地去渴求;当正在逐步接近胜利彼岸的时候,我们却发现一切依然那样遥远。

  数年前,中国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上取得了技术性突破。正当我们准备放开手脚大步追赶欧美发达国家时,事情的发展改变了方向。8年迂回曲折的过程,留给我们一个难以挥去的阴影。

  也许可以说,我们从来不惧怕任何技术障碍,但我们往往战胜不了自我。

  8年前,它的起源是如此单纯和美丽:我们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8年后,它的结局是如此狼狈:因相持不下而即将融合。

  第一章:核心技术之谜

  清华大学突然出现对峙局面形成

  因为突然介入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以下简称地面标准)的制定,清华大学的一些人一度被称为“学霸”。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这项标准从立项、研发、评估到确定也许会非常简单明确的走完这个流程,中国的地面标准也许不是今天这样一个结局。

  1995年,原国家科委立项,并成立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总体组(简称总体组),着手为中国制定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标准。起初,总体组依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属的广播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科院),由该院出人担任第一任组长。后来,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张文军接任总体组组长,由张牵头组织标准的研发工作。科委与原国家计委都拨出相当经费用于项目支持。

  当时,世界上地面标准有3个技术方向,一个是美国标准(ATSC)基于单载波技术,另一个是欧洲标准(DVB-T)是多载波技术。1999年,日本提出了自己的标准(ISDB),它确立的时间最晚,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日本没有采用当时已经非常成熟的美欧标准,而是进行单独开发,成功之后禁止外传。这3套标准中,欧洲的应用范围最广,美国标准只有3个国家在用。

  经过一番论证,总体组制定了2个方案,一个遵从于单载波技术,另一个则基于多载波技术,分别由浙江大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负责完成。后来,浙江大学主攻有线传输标准,将单载波方案的任务交给了上海交大主力完成,浙大向后者提供技术人才予以协助。

  1998年9月,总体组完成了第一代高清数字电视功能样机,之后又推出了第二代样机,该样机是基于浙江大学的单载波技术方案而推出的。1999年,在国庆50周年时总体组就用这套单载波方案完成了实况直播。当时所有的舆论都用成功和圆满来形容这次转播。

  似乎一切都昭示着总体组的方案正逐渐成熟。但事情并没有按照人们预定的方向前进。技术强劲的清华大学作为一匹黑马突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清华大学曾认真研究了总体组制定的2个标准方案,之后得出一个非常让人担心的结论:总体组的2个方案都是追踪国外成熟技术,无法回避知识产权问题,日后势必受到国外专利的围剿,这严重背离了国家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衷。清华大学担心国家标准会由此走向误区。

  1999年初,几位在美国从事多年地面标准研究的原清华学生回国制定了新的标准方案,并提交给总体组。总体组接后认为方案充满理想主义色彩,对它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为了继续完善这项方案,同年7月,清华大学成立了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发中心,由杨知行教授担任主任。

  由于总体组没有承认清华大学的方案,清华方案一直没有立项,也未能得到国家的经费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清华大学选择了继续坚持下去。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他们一共召开了3次专家论证会对方案进行理论分析。在会上,一些广播方面的著名专家提出需要淡化方案中的通信色彩,突出数字电视广播特点。为此,清华大学进行了改进,并进一步做了仿真实验和论证。

  2001年3月,全国数字电视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上,清华方案被正式定为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候选方案。此外,会议上有人提议几家科研院所联合起来研发。这是业界第一次有声音提议将多套方案进行通盘考虑。

  在2001年,清华大学和总体组内成员一共推出了5套不同的地面标准。在5套方案中,除上海交大是单载波技术之外,其他4家都是多载波技术。这一年,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委员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征集到这些方案,并安排了一次评测,但测试结果没有正式公布。当时有知情人士向外透露,参加测试的几种方案表现得均有些问题……与欧洲标准相比,各家方案都存在差距,但是还是以清华方案为优。

  这次测试之后,广电总局科技司与信产部分别就这5套方案做了一次比较,然后决定联合起来将清华方案(DMB-T)以信息文稿的形式通报国际电联,并引起了国际电联的广泛注意,清华方案得到了诸多好评,而同期在国际电联申请标准的日本方案却遭到众多电联委员的质疑。杨知行教授称国际电联一旦承认清华的方案,就意味着中国的方案有可能走向全球。但是因为清华方案当时并非国家标准,最后不了了之。

  测评秘而不宣到底谁具有真正的核心技术

  5套方案最后几经演变,最后变成了清华方案与交大方案之间的对垒。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到底哪家的方案才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果这个问题能够大白于天下,一切都将迎刃而解。

  在这个问题上,上海交大与清华产生了严重分歧。2002年6月,国家计委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几项方案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专利评估。据此,知识产权局组织了严谨的检索和评估工作,专利评估历时2个月。8月,最后结果出来了,知识产权局对参加专利评估的方案做了详细的评估报告,并上交计委。计委有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在上面做出明确批示。据知情人士讲,当时的评语非常清楚地指出清华方案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案,而其他方案则是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改的。

  该知情人士进一步解释,在这次评估报告中,知识产权局把全部有关地面标准格式的技术专利分成不同类型的4档,最高档的专利可能形成保护我国产业的基础性发明。知识产权局从各科研院所上交的几十项专利中评出了4项这样的发明专利,其中清华大学独占3项,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有1项,上海交通大学则是空白。

  知识产权局没有公布就将评估报告上交给了计委,而在计委有关负责人做了书面批示后,该评估报告就只在标准研发单位的负责人圈内做了传达。

  迫于评估结果的压力,上海交大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方案。同时,上海交大与清华大学都声称自己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双方莫衷一是。

  2003年1月17日,计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对2个大学的方案进行了技术评估,广播电视总局标准委员会给予了大力协助,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由40位专家组成的测试组和监理组进行了严格、规范的性能对比测试和评估。在6月19日至6月21日召开的评估专家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测试工作报告。在中国工程院评估会上宣读的测试结果指出,高清晰度电视工作模式下的各项主要性能指标清华方案多数取得领先;标准清晰度电视工作模式下的各项主要性能指标清华方案具有明显优势。

  中国工程院在这次测试的评估报告上写了3条主要意见:双方都有很大进步;都需要继续做工作;建议国家继续支持。7月4日,工程院正式行文将评估结果上报新成立的国家发改委(由原计委转变而来),而评估结果照样没有对外公布。发改委最后对外的说法是,2套方案都具有技术特色,可基本满足数字电视地面传输的要求。

  这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双方的方案重新进行了知识产权评估,评估的结果同样没有公布。

  双方论战(基于网站论坛)又发生了火拼,有人指责清华方案背靠清华大学和清华校友,搞权力斗争,而交大才是凭借自己的技术与清华扯平的。清华大学一方则要求发改委公开测试的具体结果,并要求各家方案提供者公开专利技术进行公开评审。

  清华坦言核心技术之谜 上交大保持沉默

  然而,各界对地面标准首先存在的争议是要不要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些部委的相关专家认为中国没有制定标准的能力,主张继续采用欧洲标准。另一个理由是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每台电视机都要符合地面标准。

  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地面传输标准是每台电视机必须具备的标准。反对者以美国为例,国家强制执行每台电视都要符合地面传输标准,因为电视涉及国家安全,是传达国家信息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在遭遇战争灾难一切都被摧毁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地面传输,所有电视机在电缆被破坏的情况下可能收不到任何信号。持反对意见的专家还认为,如果在电视上大规模采用欧洲标准,试播期一过,国外相关组织一定会向中方收取专利费,到时损失的是民族利益和产业利益。

  此外,各高校方案可比性的问题也被揪上台面点评了一番。在数字电视体系涉及的3大标准中,技术最为复杂的是地面标准。正因为复杂,它的测评难度非常大。据了解,地面传输标准有多项技术指标,而几所高校提交方案中的侧重指标不尽相同,可比性并不完全成立。

  除了技术原因,还有业内人士向《IT时代周刊》记者分析,一些部委的管理层并不专长于技术层面,也没有精力来专门研究这些问题,所以无法从技术上判断。

  上述3大问题未能解决,直接为上海交大和清华大学的论战提供了可能。

  标准背后的利益之争

  既然清华方案全面领先于上海交大方案,并在部分指标上领先欧洲标准,为什么国家不能正式立项将其确定为行业标准?

  在中国,任何标准方案的确定都取决于它的最终决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各行业标准制定的最终决定者是新成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然而数字电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从发射端到接收端,制式从信号传输到接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致,这样才能顺利实现转播。据本刊记者了解,仅地面标准一项就由2个“婆婆”——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标准委员会和信产部的音视频标准委员会——来管理。其中,前者负责制定的是广播电视系统的标准,如广播电视的传输制式,以及广播电视行业内的专业发射机、电视台设备的标准。而电视接收机的标准则由后者来制定。另外,各个高校设计出来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方案又要提交到广科院,并由广科院标准化研究所进行研究和筛选,最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

  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负责单位都有可能牵制整个链条上的其他部门。谁都希望能够对地面标准有所染指或控制,以便从中获利。在地面标准制定的背后,也就产生了复杂的利益阵营纠葛。

  “这里面的水太深了,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一位已辞职经商的原广电总局干部私下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各方关系盘根错节,相互间的利益纠缠不清,面临如此巨大的市场,自然谁都不愿意松口让步。”另一位业内专家也告诉本刊记者,问题在于,这是一个充满利益诱惑的市场,谁都想从中捞点儿什么。他说:“已经为此投资了的团体肯定不甘心退出数字电视市场,那些没有投资的机构单位也是两眼紧盯着不放,以谋求一己之利。”在这位业内专家看来,无论是政府、企业、科研单位还是个人都深深地卷入了标准的争斗之中。

  从本刊记者掌握的材料看,地面标准从立项到全方面启动至今,里面涉及到的国家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其中发改委属指导性机构,不会对各方案指手画脚,但具有最终决定权。而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却是实实在在地置身于清华方案和交大方案的相争之中。

  于是,人们把阻碍地面标准不能出台的矛盾焦点转向几个具有重要话语权的主管部门,事实上广电总局和信产部的拥兵自重,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的相互对垒,不过是复杂利益格局的一种表象。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学术界人士,甚至包括部门官员,不止一次地向本刊记者抱怨有关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严重,不懂装懂,但又迟疑不决而贻误时机。前述的原广电总局干部这样告诉本刊记者:“管理部门现行的的决策方式和科研管理体制,是延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现在最不把国家整体利益当回事的就是那些管理部门的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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