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台湾一家提供线上冲印(照片冲洗服务)的业者ColorMore 布公司倒闭,间接的也引发出了门户网站在进行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时仍不明确的角色问题。
这些门户网站本身并无冲印的机器设备,只是让网友把资料上传,透过门户网站刷卡付款候,把图形档案资料传给ColorMore 进行照片冲洗,后续的照片邮寄和客户服务都是由ColoreMore进行。
ColorMore 同时间也有自己的网站在独立经营线上冲印。换言之,它在网路同时拥有自己的“直营店”以及“加盟店”,而这些加盟店是开设在门户网站上面。
结果是,总公司倒闭了,直营店当然关门大吉,而加盟店也受到拖累无法继续营业。受害者除了消费者本身(预付金额购买服务,或者送去的照片档案付了钱却拿不到照片等),似乎身为加盟者的门户网站也是受害者之一。
其中问题的最大征结在于,门户网站销售了所谓的冲印券给网友。这种冲印券必须先预付一个金额,但是可以冲洗更多的照片,每次冲洗时,费用就从冲印券的额度扣取。
这本来是常见的业务手法,但现在服务提供者ColorMore 倒闭,消费者购买的冲印券变成废物。消费者理当要得到赔偿,不管是退费还是换成其他形式的补偿。但问题是,谁该负责还?
门户网站业者本身也振振有词的说,消费者的消费资料,照片档案等等他们都是直接转送给ColorMore 处理,因此并没有任何的存档备份,亦无法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
如果营业模式如同门户网站业者所说,所有消费者的资料最后都转送到那间公司去处理,门户网站自己根本没有留存底,那么门户网站所扮演的角色,根本就谈不上是“加盟店”,充其量只不过是个“收单窗口”罢了。
长久以来,门户网站习惯以所谓的联名(Co-Brand)的方式来推出服务。因为门户网站本身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所以必定很多服务是由其他企业所提供。因此双方以共同的品牌来推广某个服务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这些服务早期都是内容服务(例如门户网站与新闻网站合作,在门户网站上提供联名的新闻服务),权利义务的问题较小。可是一旦引入电子商务的经营,牵涉到付款,就会牵扯到权利义务的问题。
如果我们以线上冲印厂商与门户网站合作的例子来说明,此类的合作模式可以有下列数种∶
●独立经营型∶冲印网站提供技术给门户网站,门户网站以自己的品牌来推广这个服务。技术提供者负责技术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并收取维护费用,本身不另设网站经营此项业务。
而门户网站用自己的品牌来推广,消费者也认定付钱的对象是门户网站。如果发生纠纷,当然也是找门户网站解决,因为门户网站必须自己定价,自己销售。此外,门户网站自己进货并销售的,也是属于独立经营型。
●联名经营型∶技术提供者自行经营相关业务。除了线上冲印外,常见的还有网路下单也是如此。券商自己经营网路下单,也到门户网站开设网路下单的“分店”。
此时双方是共同经营一份事业,消费者在消费时,是亲眼看见双方的品牌并进行消费的,门户网站并无法完全逃脱责任,因为此时双方润共享。
●收单窗口型∶此种类型与联名经营的类型界线模糊。理论上门户网站只是把消费者的消费资料转送给真正的经营者去处理而已,因此门户网站的收入是“处理费”或者“手续费”。
当然,这样的费用不多,而且门户网站很可能不跟消费者收取,而是跟真正的经营者收取。而真正的经营者将这样的支出视为成本。由于只是个收单的窗口,所以也无法承担什么义务,消费者有纠纷,多半还是要回到真正的经营者去处理。
讨论到此,门户网站必须为电子商务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就很清楚了。不必讨论到底谁是真正的经营者,只要看门户网站的收入是属于什么样的型态就对了!
举例来说,线上冲印相片,厂商一张相片收费四元,门户网站抽取利润一元。这个一元,如果性质是属于利润分享,那么双方就是属于“联名经营型”,因此销售的责任必须双方共同承担!门户网站逃不了责任的承担。
如果这个一元被定义成手续费,那么门户网站所扮演的角色是“收单窗口”,其所承担的责任就会较轻。但关键是门户网站在消费者消费时,有无善尽版知的义务。
因为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实际上在门户网站上发生(线上刷卡),甚至很多人是冲著门户网站的品牌保证才敢使用这样的服务,而门户网站也要求网友必须先加入会员才能使用该服务,很难将门户网站认定成单纯的收单窗口而已!
曾经,门户网站藉由大量的流量来做“转单”的工作,不负责客户服务,也不负责配送。有用户消费了,把单子转给真正的供应商去出货,抽取销售佣金的利润,看起来真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不需要进货,没有库存压力,虽然抽取的利润较少,但可以用门户网站庞大的流量做弥补,只要有经济规模,也是个不错的收入来源。曾经,这样的经营模式让门户网站游移在“媒体”与“通路”之间的模糊地带。
笔者想说明的是,一旦进入了电子商务的领域,门户网站就没资格再说自己是媒体了。门户网站是销售通路,而对于消费者,通路有它应负的责任。
此次的事件中,门户网站确实受害。但是它能不能对消费者说,我也受害,所以无法对你负责?不能!就算自己受害,打落牙齿也得吞下去,因为这就是经营风险!只赚取销售佣金的利润,却不想承担经营风险,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网路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习惯称呼网站的到访者为“用户”,“网友”,“会员”。现在何不开始改用“消费者”,“用户”之类的称呼?这样对于商务的经营将会更有感觉。虽然这些名词所描绘的是同一群人。
只要发生消费的行为,权利义务就是跑不掉的。此次的纠纷虽然产生了相当程度的不愉快,甚至也媒体报导线上冲印的发展因此元气大伤,但正面一点来看,至少是个开始。门户网站的角色将越来越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