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特点
创业板是在现有香港联交所之外运行的完全独立,同等地位的另一个市场;
拥有独立的一线管理,兼有本身的上市规则;
以成长性公司为目标,在行业和规模上没有限制;
投资于此类成长性公司的风险预期会较高,因此,市场采用买者自负的理念。
二,市场监管
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公司上市保荐人将要负责首次公开招股的全部资料披露事宜,联交所不对上市申请人的经营能力作任何评核。
三,交易及交割
最初采用自动对盘的无纸化及电子交易方式,待第三代自动对盘系统正式推出后,交易会以单一价格竞价方式进行。
四,上市规则
对发行人的要求
公司须专注于一项业务。综合企业及投资公司不符合资格;
两年活跃业务记录,但不设最低盈利规定;
最低公众持股量达已发行股本的2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公司可自由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在首次公开招股时并非必须进行包销;
公司管治方面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聘任认可的合资格会计师及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不准出售股份的限制,管理层股东为两年,策略性投资者为半年;
严惩未遵守规则者;
对保荐人的要求
保荐人获委任前须符合详尽的资格准则;
保荐人须全面负责首次公开招股阶段的事宜;
保荐人须在公司上市后首两年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扮演顾问角色。
五,信息披露
每季申报业绩,但不需经会计师审核;
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联交易的规则与主板市场相似,只略加修订;
通过联交所网址及新闻稿发布的消息。
六,可能的负面情况
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交投相对也较小。
创业板设立后,也许不会立刻出现盈利,甚至需要政府在税务,出入镜法例以及资金上予以支持。
较小型的发行人在执行职业操守及公司管治方面较易出现表现欠佳的情况,对于不法之徒操纵市场,炒高股价引诱不知情的散户投资者入市接货之行径,必须严加管制。公司及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也非常重要。
高风险警告:较小型公司出现倒闭的机会通常较大。建议将首次交易的最低金额定为5万港元,籍以吸引较熟悉投资技巧的专业投资者。待市场成熟后在考虑调低。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比较
从上市类型看,一些大型、基础性产业及有较好盈利纪录的企业可选择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必须要有3年业务经营纪录,三年净利润合计要达5000万港元。对一些特别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础建设性公司或天然开采资源公司可放宽三年业务纪录要求,有两年业务纪录也可考虑。而在创业板上市,只要求公司有增长性主营业务,在上市前有两年活跃业务纪录,在特别情况下也可放宽至一年,对公司不设盈利要求。
在主板上市后,公司股票上市时市值应达到1亿港元,最低公众股票市值不能低于5000万港元或不能低于已发行总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过了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股票可降至10%以下。而在创业板上市时,公司股票市值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如果在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总股本的25%,涉及金额至少要达到3000万港元。主板规定,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而创业板规定,如果公司符合一年上市要求,上市时社会公众股东不能少于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