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模式是互联网企业兴起时的最早出现的商业模式之一,这个模式在美国造就了像雅虎、AOL美国在线这样有名的IT企业。然而,门户模式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道路却并不平坦。随着盈收压力加大,中国的门户网站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请问,谁来对此负责? 

风雨飘摇中的中国门户网站

门户模式现在正值多事之秋。几乎所有有名的门户网站都发生大大小小的风波。一向以传播新闻自豪的门户也成了新闻的主角,“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新浪CEO王志东离职,一场新闻发布会后众人难免猜测;网易涉嫌财务舞弊,已经启动了听证会程序,结果至今未知。

924日,排名第三的门户网站搜狐也上了新闻。美国律师事务所Charles J. Piven, P.A.宣布,已开始对包括Screaming MediaSilicon ImageSkillSoft、搜狐等几家公司及其承销商开始展开调查,怀疑他们有可能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中的相关执行法规。这家律师事务所已经通知相应的投资者与他们接洽,估计掌握一定证据后,会代表投资人提请集体诉讼。

这种闹剧在律师遍地,打官司好比吃饭的美国是极其普通。专门有律师,有相应的诉讼代理机构专门从事这些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敏感法律事务的诉讼,并以此牟利。一般而言,这是律师事务所自发的寻找客户的行为,在没有任何的确凿的根据以前,律师的观点都只是猜测——搜狐可能是无辜的。

我们不能对此就搜狐下什么断言。然而,当我们把这种近似讹诈的法律约束理解为一个完善市场外部的管理机制时,我们可能会理解: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中国门户网站行业自身还不够过硬,有很多漏洞。

从一个游戏规则不完善的经营市场进入一个游戏规则比较严厉的资本市场,所有承载中国网络概念的上市公司经受了很多的压力,科技产业的整体低迷更让它们在一片风雨中飘摇不已。 

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仔细想一想中国的门户网站,其实充斥着中西市场结合的两面性:如果做得好,那就是“中西合璧”,相得益彰;如果做得不好,中不中,西不西,那就不伦不类。事实上,缺乏赢利,上市以前企业根基浅薄的中国门户网站一开始就在两个市场的游戏规则之间走钢丝,这一路上市,凶险无比。

首先,企业处于一个成长中的消费市场,一段时间内没有赢利能力。企业的存活完全是依仗风险资金的“输血”扶植,投资资本决定了中国门户模式不可避免的“短期效益”。多次融资之后,本土创业者的股份被大大稀释,决定权和影响力削弱,企业更加容易被资本的意志而非市场的需求所左右,从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和决定。

资本总是向着具有最大收益的方向流动。资本需要一个回报、退出的机制。而中国本土网站不愿意在国内融资上市——国内资本市场规模还太小,不能满足网站套现的需要,而且中国股市对境外的资金流动有限制,风险投资退出觉得不自由。

这就引出了网站的海外上市。中国门户网站一开始就把目标定在了纳斯达克,纷纷在海外注册公司,如对公司业务管理极为松散的开曼群岛。这样,一个主要业务在中国,注册在海外,绕开政策限制要去美国上市的新经济“畸形儿”慢慢地诞生了。

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由一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组成。一板市场是证券发行者将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出售给投资人;股票在一板市场发行后,由经纪人和证券零售商在二板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和流通,因此二板市场也被称为“证券流通市场”。

在二板市场的基础上,交易所之外还存在一个三板市场,供一些团体投资者交易,这个市场流通量小,成本也比较低;四板市场是投资人和股票持有人绕开经纪人直接交易,主要是发生在一些大公司之间。

中国门户网站多数是选择在一板市场上发行,在二板市场上交易的方式。这也合乎一般科技企业的上市规则。但是,在过去网络业热潮的冲击下,这个程序变形了。

中介券商的角色

首先在一板市场上,股票发行的宗旨变化了。在发行市场上,根据对象不同,发行方式有私募和公募两种。私募是对特定的大型投资者推销新股,如机构投资者、基金和财团,这个方式就是所谓的“非公开发行”。主要的好处是维护新股股价稳定,平稳上市。公募则是对社会大众公开发行新股,没有特定的投资人。

理论上讲,上市企业可以自己直接向投资人推销股票,但是通常情况下,这需要专业的技巧和成熟的发行渠道,一般企业没有这样的能力。因此,绝大多数资本市场都采用间接发行的方式,即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推销股票。这些中介机构被称为“股票承销商”,管理上市企业的包装、股票定价及销售策略。他们从上市股票中抽取一定佣金作为回报。

这些中介机构都是由有名投资银行担任,它们在市场内是极具公信力的,它们也承办不少成功的上市股票。然而网络热潮冲击下,大量网络企业需要挤入资本市场,快速套现,某些股票中介机构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失去了方向。

有名的证券承销商,如高盛、美林、第一苏黎世,深喑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在网络大潮下,投资了一大批新兴的网络企业,其中就有中国的门户模式。有的风险投资人坦言自己是企业“不花钱的高级顾问”——网络企业的经营、上市直接涉及他们的商业利益。

多数时候,风险投资人是隐身在董事会中,一旦到了上市,他们便大显神通。券商集团本身既有风险投资分部,也有从事新股承销部门。到了企业上市时,他们既是股票持有者、发行者,也是负责的中介结构。可以说,中介券商是扮演了“双重角色”,把资本市场的两面都抓在手中。 

变形的融资程序

中国网站当初看上他们的投资,也就是因为他们的深厚背景和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的本领,相信他们可以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助一臂之力。于是双方合力,在股票的上市过程中大做文章。

本来,美国证券市场的审计体系是以注册会计事务所为主要负责机构,以外部独立审计为主要形式,本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督下实现。

但是由于是投资银行本身参与企业的包装、定位,而网络企业本身在盈收能力上不过硬,因此就很容易在“花哨”的形象包装下夸大企业业绩,隐藏财务上漏洞,造成一种中国门户网络概念的“虚假繁荣”。

诸如在财务报告上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偿债损益的报告,意外事项的会计处理,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等程序都被大大放宽。门户泡沫在乐观的分析师和中国人口市场大背景的衬托下,更加引人入胜。

为了高额套现,更为了超额回报,网站希望企业上市后,迅速把股价炒作上去,方便风险投资迅速退出。于是中介商的包销股票使尽浑身解数,大量向基金、财团配售,人为造成股票供不应求,股价节节攀升。

有时候,质地比较好的科技股甚至连有名基金的投资经理都难以买到,纳斯达克很多科技股一上市,股价低开高走,反复刷新纪录也就不足为奇了。本来是维护市场稳定的上市融资程序,变形成了资本的“点金术”,资本力量乐此不疲。

网站乐开了花,承销商也赚到了高额的佣金,市场分析师一个个成了名。中小股民对此却不知就里,稀里糊涂接下了“烫手的山芋”。一旦泡沫破灭,股价大幅下挫,他们承担了巨大的损失,心情愤怒以致于要起诉上市公司及其承销商,这是可以理解的。那些“无风不起浪”的律师事务所只不过迎合了这种股民报复的趋势罢了。 

门户本身作为一个商业模式,只有商业价值的多少,不存在道德上的批判意义;资本市场制度作为一个维护市场的手段,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由于中国门户本身的先天不足及其市场体制的缺乏监督的后天缺陷,共同演绎了资本盛宴,最后曲终人散,满地狼藉,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伤害。这样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