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BP社报道】美国时间8月7日,In-Stat/MDR在其发表的一项调查报告中指出:“高科技业界与内容开发业界在数字著作权管理(DRM)技术方面存在对立”。
三年多前,美国Napster发布了基于因特网的数字内容交换系统。此后,提供内容交换服务的WWW站点的用户数量成指数增长。这些网站的服务被认为助长了非法访问和交换存在著作权的内容。
“在寻求实用化的DRM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唱片及电影公司等内容开发业界与IT业界产生了对立”(In-Stat/MDR)。
内容开发业界的目标是阻止所有非法在线访问与交换具有著作权的内容的行为。但并没有放弃在使用安全的DRM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发送内容的立场。
内容开发业界籍以证明DRM重要性的例证如下:
·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全球唱片业界的销售额减少了约50亿美元。内容开发业界批评说:“之所以减少,与非法文件共享服务以及数字音频内容的盗版行为不断扩大有着直接的关系”。
·2002年夏季的热门电影--《蜘蛛侠》及《星球大战前传2:克隆人的进攻》在电影院公开放映之前就已经开始在网上传播。
另一方面,IT业界则将DRM视为具有巨大潜力的全新在线发送技术。IT企业的不少董事认为,“如果曾经有过面向宽带服务的‘杀手级应用’的话,那就是Napster”,其主张如下:
·对内容的盗版行为确实存在,必须对此加以阻止。同时,支持现有的法律,即仅允许消费者以有限的次数复制及共享内容。
·给人的感觉是内容开发业界好像一直都在攻击新技术及传播渠道。他们总是想阻止新技术的潮流,比如反对用无线电播放唱片以及用录像机看电影等等。但这些技术最终均成为内容开发业界业务模式中非常重要且有望获利的部分。
另外,In-Stat/MDR还就DRM等新技术的导入作了如下分析。“今后,两业界的分歧依然会很大,但是,几年之后可能会逐渐相互靠拢。由于在内容的使用和如何实施DRM架构等问题上,两业界间存在着根本分歧,因此今后几年内,诉讼和立法活动将越来越多”(In-Stat/MD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