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先生认为索尼公司16个型号的数码摄录一体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05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专利权纠纷。
原告王先生在2001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数码测光屏”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授予王先生专利权。该项技术可用于数码机领域。后来王先生发现,被告生产的DCR-TRV75E等16个型号的数码摄录一体机中所采用的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定点测光”方式与专利技术中的“任意触点测光”方式和技术效果均相同。王先生认为两被告已构成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10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