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凤:电信法和电信管制适用于有线电视业务是技术与业务融合的必然,随着市场开放和竞争加剧,电信网络与有线电视网络的开放最终将是对等的。
早在1999年初,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就发布了两个文件规定:将不对有线电视的因特网业务施加任何限制性措施。此后,美国有线电视上网业务有了高速的增长,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封闭性,消费者无法选择更好更多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一直以来,FCC都将有线电视互联网连接划分为“信息服务”,但在上周,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FCC的决策,将有线电视宽带连接定性为“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将向竞争对手开放网络。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是否该纳入电信法规管制的范围﹖这一直是颇有争议性的一个话题。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仅据2001年的数据表明,我国的有线电视市场规模在570亿元到822亿元之间,有线电视网络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而面对如此大的一个市场,如何去规范它显得尤为重要。
《电信法》和电信管制政策适用于有线电视业务是技术与业务融合的必然。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郑红凤表示:“《电信法》和电信管制政策适用于有线电视业务是大势所趋,是技术融合、业务融合的必然。原先独立的管制机构也将走向融合、管制政策的拓展和融合也是必然的。”
前几年,信产部与广电总局作了相关规定:在有关管理条例出台之前,通信企业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广播电视部门也不得从事通信业务活动。那时,我国还未实行“网台分离”制度。1999年,我国“网台分离”的工作开始实施,到如今,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已经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网台分离”制度使得公司能够开展一些互联网接入业务,而同时,有线电视网络也在某些业务上与电信企业形成了竞争关系。参与什么游戏,就要遵守什么样的游戏规则。既然有线电视企业与电信企业经营的是同一个市场,那么有线电视业务应该受到相关电信法规的管制是理所当然的。
郑红凤提出:“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网络和业务融合已经在进行之中。原先的专用网正在逐步让位于综合性的通信与信息平台。在网络融合的同时,业务也走向融合。在未来的通信信息网上,将承载包括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流媒体等各种业务。同时,电信市场也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市场开放和竞争加剧,原先独立的专用网已经开始进入彼此的市场。尽管电信网络与有线电视网络的开放可能不会同步,但最终开放将是对等的。”
管制政策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法律法规与管制政策要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从全球看,管制的融合已经十分明显。”郑红凤解释道,“美国1996年颁布新电信法后,为适应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的新形势,成立了融多种管制功能于一身的美国FCC;加拿大1993年通过了新电信法后,也加强了加拿大广播和电信委员会CRTC的职能,促进了电信与有线电视的融合;英国也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共五个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了综合性的监管机构Ofcom。在欧洲新的框架指令中,欧盟将广电网和电力网纳入了电信监管范围,这必然要求对监管机构进行调整,以体现网络融合的特性。”
郑红凤还强调:“法律法规与管制政策必然要适应市场,而从全球范围内看,各国、各地区的通信网络和市场发展并不平衡,各国网络融合进程和市场开放程度差异很大。如果法律与政策滞后,则将阻碍行业发展;如果法律政策过于超前,则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造成揠苗助长的恶果。
因此各国要本着务实的精神,制定与本国国情相符的电信法律和管制政策。同时要紧跟技术发展的潮流,引导行业向稳步发展。”
保障用户利益,亟须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格局,立法管制已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应该受到有效管制,这不仅仅是出于有线电视网络与电信网络融合的需要。在当初准许有线电视网络进入电信市场的时候,曾经出现过有线电视网将打破电信最后一公里垄断的说法。而今真正处在垄断地位的正是有线电视网络。
前不久刚发生的一起用户状告唐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案例正说明了这一点。可观看的频道少了,收视费却增加了;公司擅自改变输出频率,附加的接收设备却要用户自己购买;消费者想讨个说法却反被切断电视信号。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身兼经营者,定价者甚至是游戏规则制定者三种角色,用户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情况可想而知。
要打破垄断局面,就必须要引入竞争。而现在的情况是,有线电视网络与电信业在某些业务上存在着竞争关系,但有线电视网络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市场规则的管制,形成了有线电视网络单方面同电信业务竞争的局面。
在有线电视网络已经能提供宽带服务,并越来越向第二互联网的角色靠近的时候,单纯地将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定性为“信息服务”已经不合时宜。当初为了有利于有线电视网络产业的发展而实施了“不对称进入”的政策,而在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有了超过9000万用户的今天,是到了撤掉保护伞的时候了。
说到底,适应市场的需要才是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根本出发点。不论是行业融合的需要还是要打破垄断经营,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终将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