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援助的编辑记者:你们好!

  2003年1月31日,本人根据经销商对联想手机G608的介绍,购买了该款手机。但令人遗憾的是,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本人发现其功能与产品说明书的描述并不相符,造成使用的不便。本以为基于以上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本人提出的退机要求合情合理,手续会简单而便捷,但我在与厂商的接触过程中都一次次地遭到拖延、拒绝。

  在实际使用中,电话本的查找姓名功能无法使用。指定的检测中心拒绝出具以上功能缺陷的检测报告,答复只有出现性能故障时才可出具报告,比如无法拨打,无法通话等。故造成机主无法按照经销商的规定退机(在购机后七个工作日内)。

  目前,手机厂商已拒绝向本人提供答复,本人的个人努力已无法推进事情的顺利解决,作为消费者的合理权利不被尊重,故只好请求通过借助贵报的援助,实现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诉人:曹蓉

  消费者曹蓉遇到的问题属于产品与说明书不符,在手机三包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生产者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据信息产业部质量监督司有关人士分析:“手机功能与说明书不符,属于严重违反手机三包法规,机器本身的功能达不到要求,就是故障,再说得严重一点,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商业欺诈’。并且由于这是手机在出厂时,就存在的问题,所以根本不用考虑‘购买7天的’时间限制。”

  消费者曹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销商要求“要厂商出具检测报告,才能进行退换”,而维修中心则称“这根本不属于质量问题,所以无从出具检测报告”,因而双方推诿,使问题得不到解决。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经销商经常用‘检测报告’的说法来推脱责任。在这件事情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由于这是大家都能检查的毛病,所以根本不需要厂家出具检测报告。而且应该由经销商负责协商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