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
一、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怎么会成为老大难的问题?
在不久前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调研中,我们发觉信息共享问题仍被很多单位视为一大难点。实际上关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困难研讨早在三年前就见诸于媒体,政务信息共享的困难被归咎于干部思想认识的因素、信息的部门私有化。而解决的方法是高层领导行政干预及制定强制共享的行政法规。如今三年过去了,在媒体上还看不出人们对信息共享问题的认识有什么新的不同的见解,除了少数试点的单位外,多数机构仍将信息共享视为一大难点,莫非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真要成为老大难的问题?
一件事情如果真的沦为老大难的问题,那是需要我们深刻反省的,这往往意味着我们对问题的理解远没有到位,甚至是方向反了,如果基本假设有误,那么措施就永远不会有效。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们不能用产生问题的同一思维水平来解决当前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水平上不能解决困境时,我们就必须转到另一水平的思考方式上。
一个问题拖延得越久,则可能意味着我们的偏见越深,越隐蔽。我们的反省有必要从最流行的观念开始。通常人们对于信息共享的推理是始于这样一种假设:“信息充分共享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多数人从来不会去质疑这一假设的正确性,而只是在苦思冥想如何去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如果这一假设的正确性出了问题,那么这些苦思冥想的人就永远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了。
不幸在于:这种假设恰恰是错误的。信息共享应作为我们实现目标的一种工具,究竟共享到何种程度,应从有利于政务目标的实现而定。我们需要的是适度共享,有效共享,而绝非充分共享。工具就是工具,必须要从属于目标。将信息共享作为目标必定会忘记了真正的目标。正如同我们坐在一辆汽车上,不去想着如何尽快地达到目的地,而只是想着如何展示新车的性能,结果是忘记了最终要去哪里。
将信息共享理想化、绝对化是一种信息崇拜,这是IT企业长期单方面宣传的结果。过份强调了信息资料的作用,使人们认为信息资料越多越全决策越准确,结果造成了信息资料的过载,低效率的阅读侵吞了人们宝贵的时间与注意力,使得决策水平不升反降。资料必须适度才有价值。同样,信息充分共享也是没有意义的乌托邦。我们需要的是有目的、有焦点、适度的信息共享。共享仅仅是一种手段,如果我们把手段神化为理想,那就永远也找不到真正的目标了。
二、对目标的反省
我们知道,信息共享应当是一个工具层的问题,如果在信息共享的推进过程中碰到了困难,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的目的是什么?从探讨怎么做一件事转入探讨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这实际上是引导我们在进行对目标的反省。因为是由最终目标来决定工具的评价标准。我们不能用信息共享的标准来评价信息共享,那样做便是为信息共享而信息共享,这样将不会带来任何有外部意义的成果。对于信息共享的评价只能是外部目标,是政务的目标。只有政务目标才是判断信息共享价值的唯一标准。信息共享要有利于政务目标的实现。
电子政务的大目标澄清之后,我们接着应考虑的问题是:这种政务目标对信息共享提出的任务要求是否合理?政务领导是否下达了无法实现的信息共享要求?是否在利用锤子强做需要剪刀才能完成的工作?或者,政务领导人提出自相矛盾的不协调的目标?或者为信息共享制定了不适当的标准?我们将这一思考过程视为对信息共享目标的优化,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信息共享的任务目标制定得不合理。那么后来的努力都可能会付之流水,对目标的一步改进会胜过执行中的一百步改进。
应当看到,由电子政务的总体目标,过渡到信息共享的具体任务目标,其中经常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务的领导人对信息共享的作用与效果并不见得有很深刻的理解,这就难免会提出不适当的要求,包括信息共享不足和信息共享过度,这就很容易造成对信息共享任务失当的先天缺陷,作为信息共享系统设计的技术人员由于职业视野的局限。也从不把纠正任务目标中的先天性缺陷视为自己的任务,很多工程师只管执行,而不管结果如何,这就大大升高了信息共享系统不成功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