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7月2日消息 美国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 Group Inc.)因为1999-2000年间四宗新股上市过程中违反证券条例,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罚款200万美元。

  SEC称,高盛在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华网及Gigamedia四家公司上市时,尝试在新股发行文件正式生效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有关新股。

  以中石油为例,SEC指高盛在上市文件未生效前,于2000年2月29日--其递交申请后一天,即“向销售队伍简报有关新股上市的情况,并告之销售队伍可以接触客户。”

  在同一天,其中一名销售人员向数十名机构客户发出电邮,“告之新股发行详情,包括在上市文件中未有包含的资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