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后,我市
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将引入监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
化工程的
安全和质量。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信息办获悉的。
电子政务是政府利用
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政策、
法律法规、社会福利等多元化服务。我市
电子政务虽然启动较早,但往往跟不上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替,使得信息工程质量不高,利用率也比较低。为此,市信息办、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化工程中必须引入监督机制。
根据要求,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补助)的政府信息化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由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机构在建设前必须介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理机构实行资质制度。我市目前经市信息办审批已有5家企业获得信息化工程监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