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科技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建设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信用制度建设的意义,并从信用管理的对象、依据、原则、重点内容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我国建立起一个导向明确、结构合理、信息对称、制约有力的科技信用体系。
科技信用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科技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也正处于较激烈的变化时期,这一阶段新的制度还不完善,如不加强制度约束,较易产生信用不端等问题。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谈到,《决定》针对这些情况提出,要从制度方面建立一种约束机制,这既体现了制度约束与道德约束的有机结合,也体现了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环境建设与学风建设的有机结合;《决定》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原则、对象、依据和管理重点,体现了政府制度约束与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的有机结合;《决定》提出了建设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信息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信用管理具有关键意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他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加入WTO,信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已逐步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与此同时,科技界也积极开展了相关活动,相继推出了有关科技道德、学术规范、学风建设、科技信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或行为规范。这些措施对于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保证科技工作正常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谈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推进科技信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时,徐部长说,总体上来看,科技部要加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力度,继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就建立科技信用制度而言,应充分认识科技信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积极地稳步地推进科技信用制度建设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科技部将要重点加强科技信用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相关信息数据库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建设力度,抓紧研究确定科技信用信息的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等技术规范,为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本着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科技活动中信用记录的备案制和公示制的研究。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对国家负责,也对要科技活动的执行主体负责;要优先以评审专家为重点制订可操作的评审专家科技信用管理办法,随后还要陆续出台针对各类管理对象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完善的科技信用制度。并将逐渐实现在所有的科技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推行科技信用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