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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6000名投资人获赔

出处: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2008-03-17 07:4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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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最近尘埃落定,6000多名投资人获得赔偿。

  被称为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最近尘埃落定,6000多名投资人获得赔偿。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此案创下了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等第一。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从2003年2月8日开始,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法院共受理了6989名投资人提出的2716个案件,涉案标的额为4.42亿元,审理期长达四年半。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依据青岛市中院确定的股民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

  截至2007年12月30日,除了134名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投资人主动撤回起诉以及30名因交易资料不齐等原因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资人外,其余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撤率为99%。截至目前,大多数投资人通过法院协助执行的方式完成了股票过户,其余投资人的获赔股票也正在过户之中。

  新闻背景

  2001年,东方电子惊爆出高管财务造假丑闻,8月中国证监会进驻东方电子进行调查,经查,东方电子于1997年至2001年共计虚增主营收入17.0475亿元。之前股价一直狂飙的东方电子,开始一路狂跌,最终被迫停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02年12月,东方电子3名高管由于利用股票收益的资金虚构 “主营业务收入”,夸大公司业绩,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2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开始民事赔偿。

  2004年9月,法院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7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除不适格原告外,6921人全部接受了调解。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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