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风险收益是风险管理部门时常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对于不同风险偏好的经理人员来说,风险收益的大小如何度量,却常使得投资的前景变得扑溯迷离。投资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并没有随着风险收益的确定而降低。下面这篇文章讨论了一种新的方法-紧缩试验,相信对风险管理者们会有所启发。

  历史上的情节是有用的,它反映了实际发生过的市场变化,因而它所提供的尺度既客观又可信。美中不足的是,它所反映的经济现实已不可能再次发生。紧缩试验最基本的特征是敏感性较强,虽然它在贸易委员会制定对冲交易策略或检验新的交易模型时非常有用,但不会造就一个通用的紧缩试验系统。同样以灵敏性为阶梯的“拙劣的”紧缩试验,就不能集中反映依赖于不同市场价格的投资意向。

  因而,有效的紧缩试验必须与当前经济环境和投资组合的投资意向相联系。它需要假想一个貌似合理的经济事件(起触发点的作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结果。所有这一切为构建和保持有效的紧缩试验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实用起见,紧缩试验必须揭示信息披露度量的具体细节。唯此才能使紧缩试验提供风险收益无法包容的底层信息,而这些信息正是风险经理们赖以行动的依据。仅仅产生高度集中的披露数据的紧缩试验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它只适用于具有风险偏好的财产评估(信息披露的程度超出任何数额的增殖利润)。在不能辨别投资意向对披露结果是否有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披露结果超过了风险管理者的风险偏好,那么他就会提议减少信息披露的一系列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所有的披露总和在风险偏好的范围之内,披露行为的局部集中也是有可能的。此外,如果不能分散紧缩的后果,使之降至投资意向的水平,还是无法观察到这些信息。而且,如果不能同等详尽地说明紧缩的“环境”,即使紧缩披露的情况解释得再详细也是劳而无功。比如,如果赋予所有的资产净值与市场指数同样的“变化值”,那么仅仅掌握零散的个人资产披露是没有用的。因此有效的紧缩试验必须能在足够细致的水平上限定变化值的范围。

  紧缩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该在上述讨论的所有原则下进行,然而它还需要遵循一些更加具体的原则:

  .频繁的变化不应造成消极的效果;

  .频繁的变化应同时包含相应的结构单元和令人容易领会的内容;

  .产出曲线的变动不应带来令人难以置信的产出曲线形状;

  .信用传播的变化不应导致消极的影响;

  .基本的传播应该保持人们所渴望的那种关系;

  .套利条件应该如愿以偿地运转(比如,人们愿意持有现金和期货的成本之间的关系);

  .新的销路或手段可能会发生变化(让代理人去估计变化的合适程度),即使只是对这些销路或手段没有发挥作用的历史情节的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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