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利玛员工“集体大逃亡”引发的商标侵权系列案终有说法,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刚刚结束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利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成立,判决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玛CAMPS”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对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有限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其网站主页发表声明(时间保留24小时),以消除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要求声明内容须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据悉,宣判结束后,业界对利玛公司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商标权的做法普遍表示赞赏,毕竟此判决给一度在阴霾中奋斗的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带来了新的希望。业内人士认为,此判决标志着“利玛辞职者山头另起,同一大院唱对台戏”的历史将由此宣告结束。
承受阵痛
前身是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MIS研究室的北京利玛软件公司,1978年就在国内率先开始了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研究工作。作为首批获得了国家863/CIMS系统集成和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玛先后与IBM、HP、SUN、Intel、Microsoft、Oracle等国际软、硬件提供商结为合作伙伴,是国内最早的管理软件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鉴于它近30年的历史、深厚的技术研发背景以及在国内管理软件的标杆作用,利玛被业界誉为“中国ERP黄埔军校”。从一定程度上说,利玛的成长史几近是中国管理软件发展的一个缩影。由于经营中存在问题,2001年光明集团电子商务公司入主利玛,成为该公司的第一股东。由于双方合作中产生冲突,2002年4月,利玛公司有近70名员工在1个月内先后辞职。
2002年6月17日,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召开工作会议,宣布成立“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其成员全部是由一个月内从利玛辞职的69名员工组成。自此,辞职者得以安置,集体辞职事件也逐渐平息,有媒体称此为“利玛辞职者山头另起,同一大院要唱对台戏”。
由此所带来的阵痛是剧烈的,然而,经过近一年的阵痛之后2003年,利玛从企业文化到人才储备,再到结构设置、流程管理,都在重新组织着。据利玛董事长冯永明介绍,利玛目前仍聚集着国内一流的企业管理和咨询专家、制造业专家、计算机软硬件专家及各类科技、管理专业人才,雄厚的人才资源是利玛继续辉煌的根本;新产品研发需求来源于广大用户,也来源于这些专家对企业管理深度的了解。他们中不乏有在企业供、产、销,人、财、物等各个相关业务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人才,其中有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5人是研究员级高工。2003年又有一批年轻的来自于著名高校的学子,成为利玛的后备力量。
冯永明向记者介绍:“尽管利玛经历过一场阵痛,但这些并没有把企业压垮,反而使企业更加健康和强壮。阵痛之后是新生,我们很高兴地发现了一批热爱民族软件事业的年轻IT精英,我们有机会吸收了一批新鲜血液,现在的利玛骨干更年轻了、更敬业了、思维也更超前了,事实也更坚定了我们要把利玛软件进行到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