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巨额话费 电信局有无责任

2001-07-02 11:04出处:人民网作者: 我要评论

[导读] 异常巨额话费 电信局有无责任……

  今年2月,我到电信局交纳家用电话费,营业员告知我话费262元,我大吃一惊,因以往每月的电话费均不到20元。我当即提出异议,并要求查明原因,但营业员以电脑记录不会出差错、查询要上级电信局同意为由不予查询,我只好如数交纳了电话费。3月,我家电话费仍居高不下,达300多元。我坚决要求查询原因。经查,原来是我9岁的女儿在今年1—2月间,不断拨打观众热线、点歌热线,造成巨额话费。由于我们夫妇二人所在企业效益均不佳,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够养家糊口,现在突然面对巨额话费确实难以支付。请问:儿童拨打热线电话形成巨额话费,电信局有无责任?

  江苏读者 周成斌

  周成斌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我们认为电信局对你女儿拔打热线电话所形成的巨额话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34条第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通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此外,《电信条例》第4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据此规定,电信局负有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异常巨额电话费用情况并协助查找原因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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