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巨额话费 电信局有无责任
2001-07-02 11:04出处:人民网作者: 【我要评论】
[导读] 异常巨额话费 电信局有无责任……
江苏读者 周成斌
周成斌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我们认为电信局对你女儿拔打热线电话所形成的巨额话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34条第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通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此外,《电信条例》第4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据此规定,电信局负有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异常巨额电话费用情况并协助查找原因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