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规定,此项收费不得向使用方(用户)收取,应在现行境外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内向数字电视经营者收取;有权使用数字电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台节目的单位和个人,可自主选择电视节目的数量,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重复收费;原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项收费试行一年,在试行期满后自行取消,如在试行期内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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