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热衷于直接赴美国上市,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另外的渠道从仍对中国经济津津乐道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融资。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实施和诉讼阴影的笼罩导致中国企业停下了赴美上市的脚步。例如,今年5月份,股东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集体诉讼。此前,中国企业已成为美国股市日益重要的新股发行来源。但现在,一些准备上市的中国企业决定放弃在美国上市的计划,转而去欧洲上市或者仅在香港一地上市。
但这并不是说中国企业就无法从美国投资者那里筹集到资金了。相反,中国企业正在通过144a股票私募规定吸引美国投资者的资金。144a股票私募规定允许上市企业把一部分股票用于向大机构配售,同时规避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监管。
Dealogic的资料显示,自2003年1月以来,先后有10家中国企业仅在香港一地上市,共筹集了2.5亿美元,甚至更多的资金。其中有9家企业通过144a股票私募规定向有资质的美国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了股票。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的合伙人吉姆·威肯登表示,根据144a股票私募规定,企业往往可以把多达25%的股票用于配售。
按照144a股票私募规定发行股票的公司不得向美国的散户投资者发售股票,但却可以将美国最大的一些机构当作发售对象。144a股票私募规定还意味著希望发行股票的企业无需向SEC提交财务报告,其高级管理层也无需在财务报告中签名。
威肯登认为,外国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外国企业去美国上市实际上是得不偿失,因为他们所面临的风险超过了从中获得的受益。他认为,实际上,根据业内的一个经验,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遭到集体诉讼的可能性有10%。
或许,中国人寿最能充分说明在美国惹上官司这个风险。中国人寿母公司的财务违规行为遭到指控,律师代表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了集体诉讼。
本应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的中国船运公司中国外运已经决定放弃在美国上市的计划。该公司已在香港上市,并通过144a股票私募规定向美国投资者配售了股票。
最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表示已决定放弃在纽约上市,可能会选择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




